(香港文匯報 記者 蕭景源)香港大型連鎖健身美容集團舒適堡(Physical)上周五(6日)宣布「暫時」全線結業,並稱新投資者承諾繼續為原客戶免費提供餘下所有服務。昨日,新投資者以HEALTHY品牌接手原舒適堡灣仔分店,容許舊會員進內登記,惟須簽同意書,列明若接受申請,須簽署標準客戶協議書或健身合同,聲稱HEALTHY有權隨時修訂營運守則,並稱無提供取代舒適堡剩餘服務的義務,被部分苦主質疑是推卸責任,拒絕接受。有律師認為該條款未能完全保障舊客戶,舒適堡仍有可能涉嫌違反《商品說明條例》,顧客亦可繼續民事索償。
昨日上午開始,在舒適堡位於灣仔駱克道175號至191號京城大廈的原址分店已被新投資者改名為HEALTHY,地下大堂擺放了易拉架展示通告,稱只會為原舒適堡客戶免費提供餘下所有健身私人教練課堂及美容療程服務,又稱舒適堡的所有財務或合約糾紛一概與其公司無關,但易拉架上未留HEALTHY公司的聯絡資料,僅指任何關於舒適堡的查詢,可電郵至「physicalfitnessnbeauty@gmail.com」。現場有職員稱只限舊會員上樓登記,不接收新會員。
稱無義務提供取代Physical剩餘服務
現場所見,下午已有人在使用健身器材,還有不少人在櫃台排隊簽署「申請取代舒適堡提供剩餘服務」的同意書。有舒適堡苦主在Facebook發帖張貼該份同意書,其中規定苦主必須簽訂該同意書才能提供服務,涉及三條條款,包括HEALTHY有絕對酌情權是否接受本年的申請、HEALTHY可就守則及規定隨時修訂,以及同意書內標明「不時邀約」(offer),「HEALTHY沒有向本人提供取代Physical剩餘服務的義務。本人完全明白內容並同意在下頁簽名作實。」苦主質疑相關條款與承諾為原舒適堡客戶免費提供餘下所有服務前後矛盾。
舊會員溫先生不滿新經營者的營業時間由原先的早上7時至晚上11時改為早上10時至晚上8時,認為開得太晚且收得太早,未能照顧大部分會員的作息時間,且現時只有灣仔復業,加上對方要求簽署的同意書條款內容前後矛盾,恐簽署後會取代原舒適堡的合約,「如果新公司兩三個月後倒閉,加上對方講明沒有提供取代Physical剩餘服務的義務,到時變得兩邊都無法追究。」
他目前損失約1萬元,已向消委會備案,他一位朋友則於兩個月前用9,800元買入10年會籍,幾乎未用過,亦已向海關及警方備案。他與朋友都持觀望態度,暫不會簽同意書,希望海關及警方調查HEALTHY與Physical之間是否有利益關係。
舊會員恐「轉會」合約變廢紙
另一名到灣仔店了解的陳女士說,其健身私人教練課堂及美容療程服務已用盡,現剩下約值1萬元的瑜伽班及跳舞班未用,但新投資者顧用的職員未能交代能否提供相關服務,她擔心「轉會」合約恐變成廢紙。「光顧舒適堡近20年,目睹行業經營愈來愈困難,港島區由最多5間變成現在1間,我損失不多,若可繼續上堂亦只能無奈接受(轉會),但我朋友剛在8月中才用8萬元購買會籍,已向消委會備案繼續追討。」
約兩年前分以3萬元及1.8萬元簽下永久會籍的阮先生及曾先生昨日專程到場提供資料及簽署同意書,兩人指新投資方聲稱一切照舊,只是營業時間縮短,目前又只暫時重開灣仔分店,對此都感到無奈。
專家的話|議員:商品說明例存漏洞 被告隨時甩身
原舒適堡位於灣仔京城大廈的分店,改名HEALTHY品牌後重開,聲稱會為舒適堡原客戶免費提供餘下健身課堂和美容療程服務,又稱其他財務或合約糾紛與新投資者無關。香港特區立法會議員、執業律師江玉歡接受香港文匯報訪問時指出,海關以《商品說明條例》下的「不當地接受付款」拘捕舒適堡董事,指控他們在明知不能履行服務的情況下接受付款,惟《條例》規定在有第三方接手提供服務後,被告可免責辯護,有「金蟬脫殼」推卸責任之嫌。
江玉歡直言,新公司接手服務,苦主的困境仍未解決,「是否能接手所有服務?合約的條件有否變化?會否要再簽訂新合約?會員的會費是否已全數交至HEALTHY?員工的安排怎樣等等?」已購買合約的顧客,在接受新公司服務時,能否維持原有素質,例如教練、器材、時數等等,但法例在這方面規定不夠清晰,海關有必要繼續跟進調查,維護消費者權益。
江玉歡倡修例規管預繳式合約
過往不少酒樓結業後,原班人馬改名在原址重開新酒樓,江玉歡說:「結業能為經營者逃避債務,再『移形換影』,以新公司的名義繼續經營,原有供貨商、員工、顧客的損失難以追討。雖然自由社會不可以阻止企業清盤,但可以修例保護一些預繳式高風險合約。」
她舉例說,澳洲2000年已立法規管預繳式合約的有效期,例如合約期不得超過幾年,不允許有十年八年的長期合約;或合約期不能超過公司地址的租用期,以及交費需存放於第三方信託賬戶,企業只能逐月扣取,確保倒閉時,消費者能取回餘下款項等。
江玉歡指出,香港消費者權益,主要靠消委會處理投訴及海關執行《商品說明條例》,但消委會並沒有執法權,如遇到嚴重個案,經初步處理後,也要轉交海關跟進。「消費者每遇問題,只能分別往消委會及海關碰碰運氣,看誰會處理,費時失事。」
她指出,澳門特區2022年已實施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走在香港前面,促請香港特區政府檢視和更新法例,一站式處理投訴,促進市場健康營運。
海關搜多間分店 先見「最新鮮」簽約者
就舒適堡「暫停營業」事件,香港海關以違反《商品說明條例》中「不當地接受付款」罪拘捕兩名董事後,昨日循多方面調查搜證,包括調查舒適堡結業前營運和財政狀況,有無欠租和欠薪等,並到多間分店搜證,及優先約見今年9月簽約的苦主蒐證,不排除有更多人被捕。截至昨日下午4時,海關已累計接獲1,492宗舉報,涉及金額逾7,200萬元。消委會至今收到3,289宗投訴,涉款超過1.1億元。
海關版權及商標調查科不良營商手法調查課監督方冠亭昨日接受電台訪問時表示,今次事件是近年牽涉健身行業規模較大的一宗案件,海關會循多方面調查。在海關採取拘捕行動後,舉報個案有所增加,個案金額最少99元,最多180萬元,部分是近期簽約,甚至在舒適堡宣布「暫時結業」前一日才簽約,正逐步聯絡舉報人助查。
愈近期簽約對調查愈有幫助
由於個案眾多且涉及多張合約,海關會分緩急先後,按簽約時間逐步聯絡舉報人,其中9月簽約的舉報人會優先會面,因為愈近期簽約,相信對刑事調查愈有幫助。
對有資料顯示上年度有逾1,100宗舉報涉及「不當地接受付款」,但僅有一宗檢控。方冠亭回應表示,最大困難是舉報人在調查後期未必願意繼續配合,因大部分舉報人只希望獲得退款,當他們得到退款或經銀行退款後,未必願意繼續配合刑事調查。
她提醒消費者,在進行預繳式消費時,若涉及大額、合約期長的交易時應審慎:「好多時消費者或市民未必留意(合約內容),啲字好細,或者簽約時好快。」同時,市民應留意合約有無退款安排,以及保留單據、合約文件,以便一旦出現爭拗、報案,甚至申訴時可提供憑證。
(來源:香港文匯報A03:要聞 2024/0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