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記者 葛婷)47名攬炒派政棍組織和參與「35+顛覆政權案」,同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包括主腦戴耀廷等45人罪成。香港高等法院3位國安法指定法官昨日完成處理最後一批被告求情。其中,認罪及擔住控方證人的林景楠,在自撰求情信中承認中了外部勢力和別有用心的人計謀,成為反中亂港分子及帶頭搞「黃色經濟圈」。辯方稱林主動向國安警認罪及指證其他串謀者,要求減刑五成及考慮判社會服務令。法官反駁指,林的證供無實際作用,其社服令要求更是不切實際,故斷然拒絕額外減刑。所有罪成被告押後判刑,法庭將另行通知宣判日期。
大律師范凱傑昨日代表林景楠求情稱,林沒有參與組織、協調會議、聯署《墨落無悔》聲明或記者會,又引香港國安法第33條有關從輕、減輕、免除刑罰相關的條文,指林於2023年初錄取的兩份「無損權益口供」,說明時序以及自己如何加入本案,及指證其他同案串謀者,應屬於「其他參與者」。
被告口供只講自己無提他人
法官李運騰質疑,林的口供只談及自己,完全沒有提及其他人,辯方即稱林曾向警方提供情報指沈旭暉曾參與。法官李運騰質疑,沈並非案中共謀者,而林聲稱有去沈的會議,也不是「35+計劃」一部分。
辯方又稱,林提及了區諾軒、趙家賢,法官陳仲衡即反問,辯方是否意指區、趙因為林景楠的口供認罪,辯方稱不是此意思,並稱林的口供可帶出串謀如何擴大。
法官李運騰重申,沈旭暉在本案沒被指控共謀者,也沒有被捕,所以實際上林的口供沒提供作用,甚至未帶來任何拘捕行動,案例指要帶來實際協助才能額外減刑。法官陳慶偉直言,要求減刑五成實在太多。
法官:要求減刑幅度太大
辯方又稱本案發生後,林景楠旗下商店被搗亂,林出於安全曾考慮舉家遷往泰國,不論現實與否,都希望法庭考慮為林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希望在法律限規以內盡可能輕判。法官陳仲衡認為應直接考慮刑期而非刑種,李官亦指此要求有點不切實際,強調本案的嚴重性,遠遠超過了能判社服令的程度。法官陳慶偉更直言大律師要求過分輕判是為客戶幫倒忙,故斷然拒絕要求,認為林在開審當天認罪,只能有20%刑期扣減。
辯方其後讀出林景楠的求情信,指林景楠2021年初被捕後一直未認清真相,不明白「初選」對社會的嚴重負面影響,現已「明白到自己當初參加初選是非常幼稚及愚蠢的行為」,「中了其他別有用心的國家、團體和人的計謀」,又指深切自我反省後,認為2019年起的社會撕裂,他要負上不少責任,因為他是「黃色經濟圈的領頭者」,亦發現很多港人包括他自己,「一直受到很多海外勢力或網絡傳媒的渲染,間接成為反中亂港的一分子。」他又稱主動聯絡警方國安處認罪,「因為認罪才是最真誠的認錯。」
林景楠繼續保釋,將與其他罪成被告一併候判。
(來源:香港文匯報A13:港聞 2024/09/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