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兒童節,問個靈魂問題:你打孩子嗎?孩童時期被打過嗎?
網上有個無釐頭的段子傳得很火:聽說香港打孩子犯法,因此不少港爸港媽想要「教育」孩子時,就把孩子帶到深圳打。↓
「再不聽話,周末帶你去深圳!咱們去吃『藤條燜豬肉』。」
話說回來,在內地打小孩也是違法行為,可能面臨以下法律後果。↓
但不得不說,香港在保護兒童方面確實做得很嚴苛,涉及虐兒,孩子或旁觀者報警,家長會被立刻拘捕並起訴。↓
夫妻互毆誤傷孩子,涉襲擊及虐兒雙雙被捕。↓
男子大聲訓斥6歲男童更作勢掟落樓,雖未有受傷,但目擊者稱該男子過去兩年經常大罵男童。涉事男子被扣查,案件交由刑事調查隊跟進。↓
在香港,虐兒屬刑事罪行。↓
- 香港法例第212章第27條《侵害人身罪條例》訂明,任何人故意襲擊、虐待、忽略、拋棄或遺棄由他所管養、看管或照顧的16歲或以下的兒童或少年人,而導致其受到不必要的苦楚或健康損害,均屬刑事罪行。
下一步,《強制舉報虐待兒童條例草案》將於今年內完成立法,條例規定教師醫生等23類人亦有法律責任作出舉報,違者最高罰則是監禁3個月及罰款5萬港元。
不僅虐兒要坐監,家長獨留兒童在家最高或可判10年監禁!
4月28日,一對父母發生爭執後,母親疑受委屈面帶淚光落街散心,留3子女獨自在家。一小時後,9歲長子因見到母親哭着離家後遲遲未回,又未能聯絡到母親,在擔心安危下報警,母親被捕。↓
少年患有亞氏保加症,情緒較難控制。馬路狂衝3條行車線,險象橫生。其52歲父親涉嫌「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虐待或忽略」罪被捕。↓
社會福利署指,去年新登記的保護兒童個案中涉及疏忽照顧多達310宗。今年2月短短3日內,將軍澳和深水埗先後發生兩宗獨留兒童個案,父母雖然有不同理由,包括「要陪伴患病妻」和「落樓買餸」,但均以涉嫌虐兒被捕。↓
2024年2月18日,將軍澳一譚姓建築師因要照顧患抑鬱症的未婚女友,將3子女暫託母親照顧,譚母突感不適需由譚男陪同求醫,獨留3子女在家,譚男同樣涉虐兒被捕。
案件引起不少要照顧父母或子女的雙職工同情,認為他「是名孝順仔且有情有義。」
還有人質疑:16歲可全職工作,甚至可以結婚,但卻不能獨留在家?
不過,香港現時並沒有法例列明把兒童獨留在家中屬違法,而要綜合考慮多項因素並視乎個別情況,包括有關行為對兒童構成傷害。
- 根據香港法例第212章《侵害人身罪條例》,凡超過16歲而對不足該年歲的任何兒童或少年人負有管養、看管或照顧責任的父母或其他人,如沒有為該兒童或少年人提供足夠的食物、衣物或住宿,或故意不採取步驟,向負責提供衣食住的主管當局、社團或機構取得此等供給,即當作忽略該兒童或少年人而其方式相當可能導致該兒童或少年人的健康受損害。
更別說兒童被人販子販賣禁錮,人販子最高可處終身監禁!
在香港,家長如沒有合理辯解不讓孩子上學,也是要坐監的。
葵涌,一對父母忙於上班,不顧孩子是否有上課,8歲女兒跟14歲哥哥獨留家中,被社工發現報警,警方即場拘捕兩童的39歲母親。↓
根據《教育條例》第279章第74及78條的規定,家長有法律責任確保介乎6至15歲的子女定時上學。《教育條例》第78條規定,家長如沒有合理辯解而未能遵照入學令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處第3級罰款(港幣一萬元)和監禁3個月。
說到這,有不少網友羨慕香港保護兒童的法例,表示經常被家長打,「如果只是單向施暴不可取。」
也有網友覺得適度懲罰是可以的,要讓孩子養成一顆敬畏之心,讓孩子能夠明白犯錯誤要付出代價。
其實家庭教育本就艱難,
你怎麼看?
以法之名,
守護成長!
不要忘了,
我們曾經也是孩子。
祝所有大朋友小朋友:
兒童節快樂!
來源:大公文匯全媒體、網絡
編輯:林犀
審校:京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