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王凱輝
昨日(3月13日),河北省三河市燕郊一炸雞店發生疑似燃氣洩漏引發的爆燃事故。截至13日23時,事故共造成7人死亡,27人受傷,現場救援工作基本結束。悲傷之餘,又一起事件引爆輿論——「央視記者燕郊採訪遇阻」,中國記者協會發文,官方致歉,公眾最關心的是什麼?社交媒體有兩種聲音:一是記者採訪受阻,回應民眾關切的通道被攔住;二是現場存在安全隱患,記者影響到了救援,官方通報「指揮部本着生命至上原則,要求所有非專業救援人員及附近居民迅速撤離,堅決防止發生次生災害。」我們需要討論的是記者的權利是什麼?當輿情發酵後,當事方和記者如何做?
昨天突發爆燃事故後,大批記者迅速趕往現場,從多個角度採寫事故原因及對周圍的影響。爾後,社交媒體上就傳出央視等記者被阻攔視頻,但相關視頻陸續都被刪掉。信息透明度與當地政府的公信力有關,尤其是在輿情發酵後,急需了解現場信息的人們容易被帶偏,「輿情災難」也正是這樣產生的。
燃爆事故發生後,有多方面值得被關注。一是現場救援情況,任何救援行動都不能被耽誤;二是遇難者、傷者及其家屬的情緒安撫;三是官方對事故負責態度,或說是事故原因查明及後續通報;四是記者的採訪權、公眾的知情權。
網上有聲音說,「記者不該在仍有危險的現場進行採訪」,舉例說在2008年汶川地震時,一公安局副局長為救採訪中的女記者而犧牲。此次燃爆事故視頻顯示仍有非救援人員在場,這個說法未免有點牽強。但也有人反映現場仍有天然氣洩露風險,記者在場採訪不合適。人們擔心影響現場救援的想法是正常的,擔心記者安危也是可以理解的。如何確保在不干擾現場救援的情況下也能及時確保最新消息的真實性、客觀性就很重要。值得肯定的是,官方對央視致歉,對相關人員進行嚴厲批評,還歡迎媒體朋友對他們的工作給予監督。
那麼,記者的權利是什麼?查詢《廣播電視編輯記者、播音員主持人資格管理暫行規定》,記者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堅持客觀、真實、公正的原則。記者有採訪權,在第一現場為大眾帶來現場信息,消除外界猜測。但目前一些情況下都是藍底白字通報,很多記者在採訪或暗訪中被搶攝像機,被圍堵,甚至還存在人身安全問題。
廈門大學新聞傳播學院教授鄒振東發文表示,政府部門處理災情是一種公務行為,但一驅趕記者就把自己「趕」成了衝突行為的當事人。政府部門一旦變為當事人,事件的傳播類型就會發生改變,從災害傳播轉化為信任傳播,作為易碎品的政府公信力就開始「碎裂」。他表示,公信力是傳播的結果,要保護和珍惜這個透明的易碎品。也的確是這樣,公眾一開始關心的是事故的最新進展及原因、後續情況,但現在輿論更多的是倒向了官方及記者,當地政府的公信力在此次事件中受影響。翻查資料,河北三河市3年內發生3起爆燃事故,2022年6月燕郊液化氣罐爆炸事故造成2人死亡。3年來也展開了多次燃氣排查,但還是事故頻出。
今天有媒體發文指「擋住記者的鏡頭,遮住的是面向公眾的『窗口』」。目前互聯網對此事件的聲音上還十分嘈雜,有質疑當地政府的回應,也有不滿記者在現場採訪,但無論如何,記者的鏡頭和當地政府的公信力都是易碎的,須好好呵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