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陳文洲
回鄉證自1979年起推出,歷史悠久。據統計,持有回鄉證的香港居民有超過700萬人。在居住證推出前,回鄉證已經獲得香港居民的熟悉和認可,並已能在部分出入境以外的場景使用,比如乘坐飛機、火車、開立銀行戶口、購置物業等。回鄉證的便利程度逐步提高,受到香港居民的普遍歡迎。
居住證自2018年推出。截止目前,有關部門未有公布持有居住證的香港居民人數。根據《港澳台居民居住證申領發放辦法》,居住證的持證人士,可享有3項權利、6項公共服務、9項便利,居住證推出的目的是為港澳居民在內地學習、創業、就業、生活提供便利,支持港澳進一步融入國家高質量發展大局。
然而,據了解,不少香港居民認為居住證申領不便,還存在對回鄉證、居住證功能重合的困惑。具體表現為:
第一、居住證內含的部分權利在客觀上(不論其直接或間接)已通過回鄉證代行。但是,若香港居民不人為、主動地將相關材料的身份文件改為居住證,則該人在持有居住證的情況下仍無法行使居住證所確認其擁有的權利。
第二、回鄉證的信息與居住證的信息不完全互通。據了解,當前僅能在居住證上記錄回鄉證信息,反之無法查詢,導致的功能重合與缺漏削弱了居住證制度的實效。
第三、尚未在內地學習、生活的香港青少年群體,無法申領居住證,他們在內地的相關權益可能是政策「盲區」。但青少年恰恰是國情教育的主要對象。據統計,僅在2023年,僅「港澳青年看祖國」主題交流活動就已推動16.5萬人次港澳青年到內地交流。每年參加各類內地交流的香港青年人數眾多。如果這批香港青年在交流後能很快感受到他們在內地的權益,更有利於交流活動目的的達成。
第四、部分到內地投資的港人,在業務摸索階段,尚不滿足「居於內地時間半年以上」的要求,因此不符合辦理居住證條件。但該階段又正是他們需要充分了解內地各項政策、便民措施的關鍵階段,是他們決定在內地投資的業務體量、僱員人數的關鍵階段。
香港回歸多年,卻經常有人指「人心尚未回歸」,其中一個原因是香港人對內地的陌生感、距離感。將回鄉證升級、對齊內地的身份證,相信可以從制度上彌合部分差異,尤其幫助香港青少年到內地學習、交流,幫助更多港人到內地投資,促進人才和資金流動,使得香港進一步融入大灣區,從而有利於「一國兩制」行穩致遠。
因此,筆者建議將居住證的相關使用權利和功能合併至回鄉證,完善回鄉證的功能,使回鄉證成為香港居民在內地通用的身份證明。這有利於為香港同胞在內地交流、發展創造更便利條件和環境,促使香港同胞的鄉情、親情更好地轉化為生產力,用在學業、民生、企業等各方面的發展上。具體如下:
(一)參照內地居民身份證的使用功能,推動回鄉證升級,確保回鄉證享有內地居民身份證同等便利。一是打通行業與認證壁壘,全面提升回鄉證在讀書、交通、住宿、就業、通信、保險、財產、社保、住房公積金等方面的便利功能。二是進一步提升便民措施,依託信息技術,發展回鄉證證照電子化,推動實體證和電子證同步應用。
(二)參照廣東省人民政府《「數字灣區」建設三年行動方案》的相關目標,回鄉證功能的全面升級可考慮在大灣區內先行先試。這樣做,一是有利於打通粵港澳三地政務服務鏈條,實現企業和居民高頻事項「跨境通辦」,促進政務服務深度整合。二是有利於促進大灣區建設穩步推進,推動粵港澳大灣區國際科技創新中心、綜合性國家科學中心、高水平人才高地等全面建設,促進粵港澳數據、人才、物流、資金暢通流動,推動港澳進一步融入國家高質量發展大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