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法律援助署高級法律援助律師張淑妍近日接受大公文匯全媒體專訪,細訴十多年在法援署的工作經歷,如何協助受助人爭取公義,及法援署平日如何運作。張淑妍於2009年加入法援署,在署內工作期間曾任職不同組別,包括申請及審查科、訴訟科的刑事組、法定代表律師辦事處等,每個崗位均要接觸有不同需要的法援申請人或受助人。
處理刑事案件 責任重大
張淑妍律師在2016年至2022年間在刑事組工作,對於在私人執業時主力處理民事案件的她來說,初入刑事組時,感覺有點像回到作為見習律師的階段,要代表受助人上庭,走遍裁判法院、區域法院、高等法院及終審法院。在刑事案件方面,法援署署內律師主要協助受助人在裁判法院進行交付程序、在區域法院處理過堂聆訊、以及在高等法院原訟庭及上訴庭擔任指示律師等,而庭上審訊工作則通常由外委律師及大律師跟進,但法援署仍會密切監察外判案件的進度及外委律師的表現。
刑事案件的性質往往嚴重,例如販運危險藥物、謀殺及強姦等。如果被告不認罪,就要經法庭審訊,裁定有罪與否。被告申請法援,只要經審核符合條件的,法援署都會接手,意即法援律師不能就案件的性質及嚴重程度選擇是否提供協助。
被問到有沒有「揞住良心」打官司,張律師指初時的確有掙扎,尤其遇到風化案。不過,她自己內心十分肯定一點,就是受助人只要有合適律師團隊,有清晰的抗辯指示,在法庭得到公平的審訊,有罪或無罪,則由法庭裁決。「舉證責任在控方,他的抗辯是合理的話,法律自然會給他公義。」她重申,法援律師的本分,不是幫受助人脫罪,而是確保他們能在公平公正的情況下受審。
不認同「官派律師」說法
張律師表示,處理刑事案件責任重大,因為有些嚴重案件的判刑「一拍下去就幾十年」,謀殺更是終身監禁,絕對不能掉以輕心,「刑期對受助人來說是一生」。她強調,法援署定會委派具質素、具經驗、對公帑、法庭和受助人都負責任的律師處理個案,她對外界所指的「官派律師」的說法並不認同。法援署的每一位同事都盡職做足本分,竭盡全力為受助人爭取公義,例如受助人提出要求尋找專家證人為案作供,在有利案件及合理的情況下,署方會予以配合。
有別於民事案件,刑事法援受助人並沒有選擇律師的權利。如果受助人不滿所委派的律師而提出要求換律師,署方會小心審視其理由是否充分,包括考慮公帑運用、案件進度、法庭排期,以及對訟方的日程等,未必一定批准更換。
受助人頻換律師 領悟溝通是關鍵
張律師又指,每一宗刑事案件都印象深刻,尤其刑事案的受助人與民事案的受助人很不同。前者有時候較「有經驗」,他們部分可能已有刑事紀錄,曾看過法庭如何處理案件,熟悉法律程序,有時會「測試」一下法援律師的能力,問一些特別複雜的問題。她續指,其中有一宗個案令她領悟到,要做得更好,必須令受助人信任自己。該宗案件如果罪成,受助人可被判監禁廿年或以上,所以對律師團隊很有要求,例如會主動質問負責律師有否跟進翻看閉路電視片段、取得對方的指紋證據、跟進警方沒有採用的資料等,如同「在教律師打官司」。
該名受助人更多次提出更換代表律師的要求,直至這宗案件的檔案輾轉落到張律師的手中。張律師認為,律師不能被受助人牽着鼻子走,正如醫生診治病人,也沒理由讓病人教導怎樣治病。因此,她親身與該名受助人會面以了解背後原因,指出他「下下都剎停」會令律師團隊感到無所適從,並向他細心解釋署方所委派的均為具經驗的律師,會以他最大利益的方法處理審訊,期望他能給予法律團隊多點信心及合作。張律師稱,當時須平衡多方面,不單要保障受助人利益,亦需兼顧公帑運用得宜及符合法庭命令,所以「有時要落多幾錢肉緊」去解釋和協調律師團隊與受助人之間的矛盾。
經過那次會面溝通,該受助人在其後整個審訊過程中,沒有再要求換律師。原審法庭經審訊裁定他有罪,判以25年監禁。及後,張律師在法庭給予陪審團的引導中發現可提出上訴的地方。當該受助人決定上訴時,他向張律師說「你幫我選擇(律師)」,而法援署委派的律師最終也為他上訴得直。張律師憶述時由衷喜悅地說,對能夠得到受助人的信任,更可幫助到他深感欣慰,而這也是其律師工作的滿足感之一。
探監如應診 減受助人憂慮
打官司,律師會向當事人提供法律意見,再索取指示,從而了解當事人想如何處理案件。民事案件,律師可以打電話,相約受助人到法援署見面。但刑事個案,如果受助人已被定罪服刑或正在還柙,那麼律師就要更主動,親身到監房索取指示。張律師笑稱她經常被同事取笑,問她有什麼監獄未去過。她說其實是有的,暫未去過塘福懲教所,沒有什麼特別原因,而是她所處理的個案中不曾有受助人在那裏需要會面。懲教所多處偏遠位置,「路遠點就穿平底鞋」,喜靈洲懲教所也要去的話,除要夾準船期,更要看「彩數」,因為如碰上受助人在看醫生或在打球,便未必會與律師見面。她表示,願意走多一步,樂見受助人少點煩惱。「正如看病,都想見到主診醫生。如果去一次,能減輕受助人的憂慮及掙扎,何樂而不為?」
身負使命感 設身處地為受助人
張律師表示,法援律師的工作不只在處理刑事案件方面負有使命感,民事案件亦然,因為所涉法庭判決也可以影響當事人一生,須設身處地為受助人的利益着想。在她約十年前所處理的一宗工傷索償個案,當事人遇上嚴重工傷後,只有頭部、頸部及手指能夠活動。開首案件是由法援署外委律師跟進,法庭判決的工傷補償金額偏低,張律師認為不合理:「為什麼如此嚴重的工傷,只判得那個金額?」她設身處地以受助人的將來生活需要來衡量,主動向其了解更多日常起居詳情。受助人經商討後要求張律師替他選擇並委聘另一律師以繼續疏忽索償,這一步的跟進,讓受助人獲得法庭頒判更為合理的疏忽索償金額。另一例子是最近的一宗離婚個案,女方要求帶同孩子一起移民,男方前來申請法援,以反對女方的申請。張律師稱,如果男方沒有法援所委派的外委律師代表他在家事法庭爭取,可能會令男方以後再見不到他的親生骨肉。
近年,法援署亦接到不少涉及電騙的法援申請個案,多為刷單員招聘騙局、WhatsApp投資詐騙、找換店騙案等,申請人希望透過民事索償追回被騙錢財。張律師指,有些受助人的畢生積蓄,在三兩日之間便化為烏有。律師需要運用專業知識,嘗試透過法律程序把被騙的金錢追討回來,但在芸芸眾多案例中,卻只有少部分受助人能成功取回被騙的金錢,可見追討過程如何複雜艱辛!
真誠為受助人 將難聽說話講入耳
張律師稱,經常與新同事分享,不是所有案件都有解決辦法,但記得要保持助人的初心。「別人無問題、無傷心、無災難,不會上來找我們。他們遭遇的,不是工傷,就是離婚、意外或是被霸佔土地。」令她最痛心的,是申請人在申請法援前已花費了很多金錢聘請私人律師去處理,但結果是案件根本「沒有贏面」。「看過有人用了畢生積蓄打官司,但原來沒有辦法,根本無得做。」此時,就是再不好聽的說話或難受的事實,也要耐心講解及演繹,好令申請人能夠明白及接受:「對不起,今日我說的東西,你不會喜歡聽,但這是我的分析……」唯有再次提醒申請人三思當下情況,才決定是否繼續代價不菲的法律行動。
她又指,法援律師與私人執業律師不同。私人執業者聽從客人指示之外,更可權威地表達己見,如果客人不同意,可以任意轉換律師。但是法援律師需要時刻顧及方方面面,包括考慮受助人利益及公帑使用等。
初入職新鮮體會 事雖小而義深遠
原來,以上所述都已是張律師的「後來」,而最初的她,是駐守「幕後」的法定代表律師辦事處。她說這個辦事處很「特別」,規模雖然特別小,但意義特別深,因為這裏專門協助精神上無行為能力的人士處理訴訟,有些更是意想不到的個案。「剛入政府工作時,覺得這個辦事處很特別,私人執業者不多機會接到這些類型的個案。」她舉例,曾協助一名患有認知障礙症、沒有行為能力,亦沒有家人的婆婆追租收樓。張律師稱,當處理這類案件時,深深體會到有關制度可有效保障無精神行為能力受助人的自身權益,相信隨着香港人口老化,未來社會對法定代表律師辦事處服務的需求將日益增加。
在法援的幕後,是一群既可在法庭雄辯滔滔,也能默默付出、戮力以赴的無名英雄。張律師的故事,所呈現的是法援人員並不是冷冰冰的法律程序執行者,而是一群充滿熱誠、為社會公義而奮鬥的法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