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特區政府今日(30日)正式展開基本法第23條立法公眾諮詢。律政司司長林定國見記者時提到23條立法工作的四個注意要點,強調會「特別重視保障人權及堅持法治原則」,23條立法只針對極少數危害國家安全的人,保障廣大市民,立法建議會明確界定罪行元素、例外情況和免責辯護,奉公守法的市民毋須擔憂會誤墮法網。
制定維護國家安全法律是國際慣例
林定國說,首先要指出的是,制定法律維護國家安全是主權國家的固有權利,也是國際慣例,每個國家都會根據自身的需要,制定維護國家安全法律,相關法律數量都不少。每個國家也會不時審視社會和國際形勢的發展,制定新法律或修訂法律,有效應對新的國安風險。
盡早完成立法是明文規定的法律責任
林定國談到立法時間方面,指基本法23條立法要盡快做,除了因為香港面對真實的國安風險,這也是明文規定的法律責任。他說,23條裏最重要的字眼,「特區應自行立法」,基於這是特區的責任,因此必須要盡快做。再者,全國人大「5·28決定」第三條和香港國安法第七條的用字更加明確,重申香港特區應當盡早完成基本法規定的維護國家安全立法。
全面落實基本法23條、「5·28決定」及香港國安法規定
林定國表示,基本法23條立法是基於明文規定的法律責任,當中幾條條文最為關鍵。第一是「5·28決定」第四條訂明,香港特區應當建立健全維護國家安全的機構或執行機制,強化維護國家安全執法力量,加強維護國家安全執法工作。第二,香港國安法第三條第二款重申,香港特區負有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應當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職責;第三款規定行政、立法、司法機關應當依據本法(即香港國安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規定有效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第三,香港國安法第七條要求特區政府應當盡早完成維護國家安全立法,完善相關法律。
林定國解釋說,基本法第23條規定特區自行立法禁止七類危害國家安全行為,立法原意要求香港特區自行立法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都是「一國兩制」的最高原則。基本法第23條規定以及「5·28決定」和香港國安法的相關規定完全一致,相輔相成。
林定國指,第23條立法的最終及根本目的是全面落實「5·28決定」及香港國安法所規定的憲制責任及義務,令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完整、管用、持續、有效,防範、制止及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及活動。為達到這個目的,第23條立法必須做到以下幾點:
第一,香港國安法直接涵蓋基本法第23條規定的其中兩類行為,即分裂國家、顛覆中央人民政府,因此特區毋須就該兩項罪行進行本地立法,但有責任立法禁止其他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
第二,香港特區維護國安的本地法律和普通法制度必須與香港國安法緊密銜接,兼容互補,形成一個有效維護國家安全的體系;加上香港國安法第62條訂明,香港特區本地法律規定與本法不一致的適用本法規定,因此第23條本地立法必須與香港國安法一致。
第三,今次立法須提供機制,有效落實和執行香港國安法及基本法第23條的本地法例,包括完善執法權力及訴訟程序。
保障人權堅持法治
林定國強調,在第23條立法工作中會特別重視保障人權及堅持法治原則,基本法、《公民權利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適用於香港有關規定,保障香港居民及在香港其他人享有的基本權利和自由。香港國安法規定,維護國家安全應當要尊重及保障人權,會確保23條立法符合保障人權的國際標準。
林定國指,在保障人權的同時,必須要明白大部分的權利及自由並非絕對的權利及自由,例如根據《公民權利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言論、集會及結社自由都可能因為保障國家安全等正當理由,根據法律受到必要限制。另外香港國安法訂明,任何人行使權利及自由不得違背基本法第一條及第十二條,這兩條是基本法最根本性的條款,說明香港特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是一個享有高度自治權的地方行政區域,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
林定國說,事實上維護國家安全與尊重人權保障,根本上是一致的。從2019年「港版顏色革命」可見,沒有國家安全,大家都無法享有或行使權利及自由,人身安全、財產亦受到威脅。他強調,23條立法只針對極少數危害國家安全的人,目的是對所有人的生命、財產、投資、權利及自由提供更好的保障。關於法治原則,香港國安法第5條規定,防範、制止及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罪行,應當堅持法治原則,立法建議會明確界定罪行元素、例外情況和免責辯護,奉公守法的市民毋須擔憂會誤墮法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