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社會福利署今日(29日)公布,由今年2月1日起,上調綜合社會保障援助計劃標準項目金額,以及公共福利金計劃下的高齡津貼、長者生活津貼(包括廣東計劃及福建計劃下發放的高齡津貼和長者生活津貼)和傷殘津貼金額。而租金津貼最高金額繼續維持在現行水平。
經調整後,每月綜援標準金額,單身長者4195元(原4060元)、成人3200元(原3100元)。至於每月公共福利金,俗稱生果金的高齡津貼為1620元(原1570元)、長者生活津貼4195元(原4060元)、普通傷殘津貼2070元(原2005元)、高額傷殘津貼4140元(原4010元)。另外,為配合都市固體廢物收費(垃圾收費)的實施,立法會財務委員會批准向綜援受助人及長者生活津貼受惠人每人每月發放10元津貼,由8月1日起生效。
社署發言人表示,立法會財務委員會去年12月8日批准政府按既定機制,以社會保障援助物價指數的按年變動為基礎,把上述各項金額調高3.3%,由今年2月1日起生效。上述調整共惠及約150萬人。
發言人續說,根據既定機制,政府會參考甲類消費物價指數中私人房屋租金指數的按年變動,從而調整綜援計劃租金津貼最高金額。儘管根據相關機制,租金津貼最高金額應由今年2月1日起相應下調,鑒於環球經濟環境困難或將令香港經濟繼續受壓,而綜援受助人仍然是最需要經濟援助的其中一群,因此政府會把租金津貼最高金額繼續維持在現行水平。
另外,為配合都市固體廢物收費(垃圾收費)的實施,立法會財務委員會也批准向綜援受助人及長者生活津貼受惠人每人每月發放10元津貼,以照顧他們的經濟需要,原訂由2024年4月1日起生效。由於環境及生態局於2024年1月19日宣布將垃圾收費的法定生效日期改為2024年8月1日,上述垃圾收費津貼因此相應改為由2024年8月1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