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央視新聞報道,韓國首爾中央地方法院22日確定,將於本月26日上午對最大在野黨共同民主黨黨首李在明展開拘捕必要性審查。不過,截至22日,正在醫院接受治療的李在明已連續23天絕食示威,屆時他能否出庭受審還未可知。
根據相關規定,拘捕必要性審查必須由嫌疑人本人出庭受審。就目前的情況來看,即使李在明有出庭受審的意願,但以健康狀況不佳為由請求法院延期審查,法院也有可能徵求檢方意見後作出延期決定。如果李在明放棄出庭,法院有可能在僅有辯護律師出庭的情況下進行審查,還有可能以書面形式進行。
韓國檢方18日向法院提請批捕李在明,檢方指出,李在明涉嫌在2014年至2015年在擔任城南市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向私人地產開發商提供特惠,導致被排除在地產開發項目之外的城南城市開發公社蒙受200億韓元(約合人民幣1.1億元)的損失。檢方還認為,李在明涉嫌於2019年至2020年擔任京畿道知事期間,要求民營企業家代付其高達800萬美元的訪問朝鮮的經費。
根據韓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如果法官認為嫌疑人有毀滅證據或逃跑的可能性,或者沒有固定住所時就可以拘留相關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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