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報 記者 張寶峰 北京報道)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1日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國家豁免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及外交部相關負責人在解讀這部法律時指出,根據香港基本法、澳門基本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有關解釋,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應當隨中央人民政府轉向外國國家豁免法所體現的國家豁免規則和政策。而近年一些外國法院受理反華勢力針對中國國家的誣告濫訴,相關負責人強調,一旦遇有外國國家剝奪、限制或者降低給予我國的豁免待遇,我國則有權按照對等原則採取必要的措施加以反制和對沖。
不排除有些國家成為被告
外國國家豁免法出台後,意味中國以往的絕對國家豁免政策將調整為限制國家豁免制度,中國法院可以依法在一定條件下受理、審判以外國國家為被告的案件。
外國國家豁免法規定我國法院具體管轄範圍包括:外國國家明示就特定事項或者案件接受管轄、進行商業活動引起的訴訟、因勞動或者勞務合同履行引起的訴訟、有關侵權行為引起的賠償訴訟以及仲裁相關事項等。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負責人在解讀時表示,制定外國國家豁免法,一是有利於維護我國公民和法人合法權益,助力高水平對外開放;二是有利於貫徹國家主權平等原則,維護我國主權、安全、發展利益;三是有利於填補法律制度空白,加快完善我國涉外法律體系;四是有利於發揮司法審判在涉外領域的職能作用,提升涉外司法效能。
維護主權為本 有別「長臂管轄」
近年來,一些外國法院受理反華勢力針對中國國家的誣告濫訴,甚至叫囂要剝奪中國根據國際法應享有的國家豁免。對此,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負責人強調,如果一旦遇有外國國家剝奪、限制或者降低給予我國的豁免待遇,我國則有權按照對等原則採取必要的措施加以反制和對沖,如相應調整對涉及該國國家及其財產民事案件的管轄等,以維護我國的主權、安全、發展利益。
這位負責人還強調,國家主權平等是我國憲法規定的和平共處五項原則的重要內容,也是國際法的基本原則。我國的外國國家豁免制度以維護國家主權平等為原則,這與個別國家恣意擴大管轄、搞「長臂管轄」有本質區別。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負責人特別指出,香港特別行政區有責任適用或實施中央人民政府決定採取的國家豁免規則或政策,不得偏離上述規則或政策,也不得採取與上述規則或政策不同的規則或政策。這位負責人還表示,外國國家豁免法施行後,根據香港基本法、澳門基本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有關解釋,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應當隨中央人民政府轉向外國國家豁免法所體現的國家豁免規則和政策。
浙江師範大學教授、中國社科院台港澳研究中心特邀研究員王江對大公報說,香港與內地雖然分屬不同法域,但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八十九條第九項的相關規定,國務院行使管理國家對外事務的職權;香港基本法亦規定中央人民政府負責管理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有關的外交事務。而外國國家豁免涉及國際法和外交實踐,屬於外交事務的組成部分。鑒於上述,香港特別行政區應遵循相關法律的立法精神與法律規定,推進法律適用。
外交部:絕對豁免不利中企維權
外交部條約法律司司長馬新民2日公開表示,在外國國家豁免法出台之前,我國長期實行絕對國家豁免政策。我國法院不受理以外國國家為被告,或針對外國國家財產的案件,這帶來了不利影響。
「首先,我國公民、企業與外國國家發生商業糾紛後,無法通過我國法院維護正當權益。另一方面,近年來,一些外國法院頻頻受理和管轄針對我國國家的誣告案和濫訴案,而我國法院卻不能管轄外國國家,就造成了這種不對等局面。」馬新民表示,為了改變這種不對等、不利的局面,我國確有需要調整政策,制定外國國家豁免法。
2020年3月後,美國的一些議員、政府官員、媒體、智庫及非政府組織不斷就新冠疫情散布「中國責任論」「中國賠償論」。在他們的推波助瀾下,美國出現多起針對中國政府提起的要求追責和巨額賠償的法律訴訟。據報道,美國密蘇里州司法部長就曾以官方身份在密蘇里東區聯邦地區法院起訴中國,要求中國政府為新冠疫情全球大流行予以賠償。
馬新民指出,制定出台外國國家豁免法,為我國進行對等反制提供堅實法律依據,並可發揮防範、警示和震懾作用,是在更高水平上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應對挑戰、防範風險的必然要求。
同時,馬新民也強調,外國國家豁免問題具有法律和外交雙重屬性。《外國國家豁免法》符合國際通行做法。這部法律確立限制豁免制度,符合公認的國際法,與絕大多數國家的立法和實踐一致。《外國國家豁免法》體現了國家主權平等這一國際法基本原則,兼顧中國司法主權和外國國家的主權平等。一方面,我國法院依據領土主權原則依法行使司法權,保護我國當事人合法權益;另一方面,我國法院充分尊重外國國家的主權平等,對其主權行為及其主權財產給予豁免,促進對外友好交往。
外國國家豁免法Q&A
問:能不能管外國國家及其財產?
答:中國法院原則上不對外國國家及其財產行使管轄權,但符合外國國家豁免法規定情形的,中國法院可以行使管轄權。
問:要不要管外國國家及其財產?
答:中國法院管轄權範圍包括外國國家明示就特定事項或者案件接受管轄、進行商業活動引起的訴訟、因勞動或者勞務合同履行引起的訴訟、有關侵權行為引起的賠償訴訟以及仲裁相關事項等。
問:怎麼管外國國家及其財產?
答:關於涉及外國國家及其財產的民事案件的審判和執行程序,外國國家豁免法沒有規定的,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民事訴訟法律以及其他相關法律的規定。
問:香港特區怎樣實施?
答:香港特別行政區有責任適用或實施中央人民政府決定採取的國家豁免規則或政策,不得偏離上述規則或政策,也不得採取與上述規則或政策不同的規則或政策。
(來源:大公報A5:要聞 2023/0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