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律政司6月向法庭申請禁制令及臨時禁制令,禁止四項與有「港獨」意味的歌曲有關的非法行為,高院日前頒布書面裁決,拒絕批出臨時禁制令。第十四屆港區全國人大代表、廣東省政協委員林至頴今日(8月4日)表示,高院拒絕律政司禁制令申請的理由不充分,司法機構部分人員需加深對維護國家安全的認識。
林至頴表示,「一罪兩審」是不必要的憂慮,香港國安法具有凌駕性地位。香港國安法是由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的全國性法律,列入基本法附件三,正如國安法第62條列明:「香港特別行政區本地法律規定與本法不一致的,適用本法規定。」故此,平衡利益、銜接國安法及本地法律之說站不住腳。行政長官向法庭發出證明書,指禁制令涉及國家安全。司法機構部分人員不理解香港國安法第47條,未給予證明書制度應有的尊重,才做此判決。再者,寒蟬效應之說是引喻失義。根據《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19條,言論自由可在保障國家安全或公眾秩序的前提下受到限制,經基本法第39條確認在港實施。「港獨」歌曲破壞國家安全,因此禁制令無損香港法律體系對言論自由的保障。
林至頴強調,「港獨」歌曲危害國家安全,律政司應提出上訴,司法系統也需要全面改革,以正視聽。包括亞洲七人欖球系列賽誤播國歌事件、世界盃欖球賽 和世界冰球錦標賽等多個重要國際盛事的主辦方誤播國歌,危害國家安全。林至頴繼指,律政司應繼續提出上訴,確保落實此曲的禁制令,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司法機構需要進行全面改革,司法機構不但需要全體司法人員接受系統性的國安教育,而且設立制度確保有關案件的司法人員了解與國家安全的相關條例,以適應一國兩制下的新憲制秩序的需要。
林至頴表示,特區政府應藉此防止有關「港獨」歌曲繼續為禍,確保落實香港國安法的規定,行政、立法、司法機關有效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定職責。
編輯:長安
關鍵詞:香港林至頴律政司香港國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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