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記者 蕭景源、張得民、齊正之)香港警務處國家安全處本周一(3日)宣布已向法庭申請拘捕令,以每人100萬港元懸紅通緝8名涉嫌干犯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竄逃海外的逃犯任建峰、袁弓夷、郭鳳儀、郭榮鏗、許智峯、蒙兆達、劉祖廸、羅冠聰,並全面追查與各人有聯繫的罪犯及切斷其資金鏈,呼籲市民提供線索。事隔兩天,昨即根據情報搗破由前「香港眾志」成員所設立的「懲罰Mee」反政府網購平台,拘捕4名男子,包括前「香港眾志」主席林朗彥。調查相信他們售賣煽暴煽「獨」物品進行籌款,再將資金支援違反國安法竄逃海外的逃犯繼續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活動。調查仍在進行,不排除有更多人被捕。
被捕4名男子,年齡介乎26歲至28歲,為「港獨」組織、前「香港眾志」成員,包括前主席林朗彥及骨幹成員李啟靖,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第二十九(四)條「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以及香港法例第二百章《刑事罪行條例》第九及十條「串謀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被通宵扣查。
平台多次散播「港獨」文宣
消息指,自香港國安法生效後,各「港獨」組織及黑暴分子紛紛樹倒猢猻散,社會得以回復安寧和法治環境,但林朗彥及李啟靖等4名前「香港眾志」餘孽,依然死心不息企圖繼續反中亂港,涉透過成立一間名為「嘉城顧問有限公司」,並租用葵涌永建路16號高威工業中心一單位作辦公室,在幕後營運一個名為「懲罰 Mee」的反政府社交平台及手機應用程式,多次透過相關社交平台持續發布具有煽動意圖的訊息,包括涉及煽動他人引起對中央及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憎恨,以及所謂支持「香港獨立」的帖文。
另一方面,林朗彥等人再透過「懲罰Mee」,串聯不同反政府「黃店」壯大聲勢,藉詞銷售煽暴煽「獨」物品變相為網購平台籌款自肥,同時將部分資金用作支援竄逃海外的反中亂港分子,當中包括被保安局局長斥為「現代漢奸」及「縮頭烏龜」的前「香港眾志」創黨主席羅冠聰,以繼續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活動,嚴重危害國家安全。
國安處本周一宣布已向法庭申請拘捕令,以每人100萬港元懸紅,通緝8名涉嫌干犯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竄逃海外的逃犯,同時根據香港國安法第四十三條規定,針對8名通緝犯及相關財產,採取必要及有效措施截斷其資金鏈,防止及制止危害國家安全的活動。據了解,當時國安處已就後續行動作出部署,包括針對「黃色經濟圈」等「軟對抗」行為展開打擊行動,其間根據情報鎖定由林朗彥等人營運的「懲罰Mee」網購平台,與通緝犯羅冠聰有密切關係。
警持手令拉人 檢走20多箱證物
國安處人員昨日持法庭手令,拘捕林朗彥等4人,又搜查全港多目標地點,包括被捕各人的住所及「嘉城顧問有限公司」位於葵涌高威工業中心的辦公室,其間國安處人員將林朗彥押返公司辦公室進行搜查,檢獲大批涉案文件及電子通訊工具,包括一些橫額和標語。直至昨晚約7時,國安處人員將林朗彥押上私家車載走,其間將辦公室內所檢獲的20多箱證物,搬上密斗貨車帶署作進一步調查。
警方提醒,「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及「串謀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屬嚴重罪行,市民切勿被蒙騙或煽動,更不應協助、教唆或資助竄逃海外逃犯,以免誤墮法網。
租用偏僻工廈 疑逃避偵查
「港獨」組織、前「香港眾志」成員林朗彥及李啟靖等4名餘孽,透過「嘉城顧問有限公司」租用的葵涌高威工業中心單位辦公室,昨被國安警搜查及用貨車載走大批證物後,香港文匯報記者嘗試登樓了解,惟被大廈管理員阻止,並對餘孽的辦公室所處何層三緘其口,拒絕透露。
香港文匯報記者所見,大廈的水牌除顯示四五間餐廳名稱和所在樓層外,並無標示任何其他公司名稱,記者難以了解大廈內的公司類型。而該工業中心所處位置亦較為偏僻,並無巴士及專線小巴經過,就算傍晚時段亦甚少人出入,不排除因此被該些「港獨」及反中亂港餘孽看中,以逃避警方偵查。
林朗彥曾圍警總入冊 屬羅冠聰「親密戰友」
今年29歲的林朗彥,是「港獨」分子黃之鋒及羅冠聰的「親密戰友」,過去十多年,一直是「學民思潮」及後來變身為「香港眾志」的核心人物,也是一名「勇武」分子,多次被判入獄。可能是有這份「英勇資歷」,他更一度出任「香港眾志」主席。早在2011年5月底,林朗彥與中學同學黃之鋒等人創辦中學生組織「學民思潮」,由於他喜歡設計,因此「學民思潮」的標誌是他設計出來,再加上他在該組織中屬年齡最大者,更一度被封為「召集人」角色,但由於口才比黃之鋒明顯遜色,因此很快就辭去職務。
林朗彥在「學民仔」中屬於激進派,該組織的許多衝擊行動中都可見他的身影,包括2014年6月反新界東北撥款示威期間,他與13名示威者以竹枝及雨傘撬開立法會綜合大樓大門,而在2014年暑假開始所謂「反國教」行動中,他也是最早衝到政總大樓外霸佔場地的「學民仔」之一。而因衝擊立法會大樓事件,林朗彥被判入獄13個月及社會服務令。
在2016年11月,林朗彥參與所謂「反釋法」遊行期間衝擊警方,被控煽惑他人擾亂公眾秩序及非法集結等7罪。在2019年3月13日,時任保安局局長的李家超在與傳媒交流《逃犯條例》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時,林朗彥、黃之鋒等人突然衝入現場「抗議」,衝擊警方防線。
在2019年6月黑暴活動初期,林朗彥被指涉嫌參與包圍警察總部行動,被控干犯「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名,至同年9月3日,林朗彥回港入境時,在機場被海關帶走,警方以「煽惑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將其拘捕。 至2020年11月,林朗彥就於2019年6月21日包圍警總案件被判即時入獄7個月,直至2021年4月12日刑滿出獄。
林朗彥由於長期追隨黃之鋒、羅冠聰,儘管他不善辭令,但無論在「學民」及後來的「眾志」期間,均成為組織的核心人物,其中在2018年6月「眾志」換屆時,林朗彥更接替羅冠聰成為「眾志」主席。不過,由於任內表現「實在一般」,他在次年就被趕下台。
網民促8通緝犯自首:終身擔驚受怕「慘過坐一世監」
香港警方以「危害國家安全」控罪懸紅通緝任建峰等8人,引起網民熱議。不少網民形容,被通緝「慘過坐一世監」,並形容這些人在海外「呃飲呃食」;也有網民指這些人要終身擔驚受怕,就算坐飛機時「緊急降落某機場」,也可能被當地警方拘捕遣返香港;更有網民直言,人生最大悲劇是永不能還鄉。不少網民更呼籲這8人盡快回港自首,以減輕罪責,接受法律的審判。
Mimimoore:做通緝犯,慘過坐監,-世俾人鄙視,仔女面前抬唔起頭,一唔覺意去錯地方就gg。
張老爺:做通緝犯,一世俾人鄙視,佢哋嘅仔女點算?
伍紹昌:罪犯走咗去澳洲、英國就唔可以通緝?咩道理?咁點解老美又可以通緝斯諾登、 阿桑奇?我哋組團去捉通緝犯,搵真銀。
keung135:作為通緝犯,其實都係騙子,有奶從來唔會理你乜政府,可以呃飲呃食呃生活,有人供養。
真消失了獅子:緊急降落某機場,一降落就有警察上嚟捉人,呢班友最好以後都係唔好坐飛機。
Tung Tang:叫人衝,自己鬆,輕輕鬆鬆許智峯。
阿努阿圖瓦圖:小心飛機突然要加油,停留嘅地方分分鐘出乎意料之外嘅時候……
戴象:有了通緝令,就表示以後任何時候,只要有任何機會可以將相關人等繩之以法,香港警方都會採取拘捕行動。有些人以為只要不返回香港,就可以一直逍遙法外,或以為外國政府政客會一直包庇。但未來的事有誰說得準?……就算身處外國,就算此時此刻無法拘捕,但有些人將一直處於惶惶不可終日的不安之中。即使畏罪潛逃了,也不代表不需付出代價。
Yin Chan:唉,不如自首吧,搞成咁真的丟父母面。
Jessica MA:隨時成為西方犧牲品。
Yan Tsui:人生最大悲劇,永不還鄉。
Kwun Tze Yau:祝早日追捕歸案,法律不會遲到。
Tony Sian:通緝犯,快啲返嚟自首。
(來源:香港文匯報A02:要聞 2023/0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