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攬炒煽暴「獨人」劉頴匡、港大學生會前會長孫曉嵐及藝人王宗堯等多人,涉2019年7月1日借修例風波在立法會外示威及衝擊立法會,被控暴動罪及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未有遵守秩序罪。案件今日(29日)在西九龍法院(暫代區院)開審,其中孫曉嵐、劉頴匡等7人承認控罪,王宗堯等5人否認暴動罪。
羅樂生(22歲)、畢慧芬(27歲)、孫曉嵐(27歲)、潘浩超(34歲)、沈鏡樂(26歲)、劉頴匡(29歲)及范俊文(31歲),7名被告承認暴動罪。畢慧芬另承認違反《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所發出的行政指令,即在進入立法會會議廳範圍內,未有遵守立法會人員為維持秩序而發出的指示,認罪的其餘6人則就此罪獲法庭存檔。
餘下5名被告:黃家豪(23歲)、王宗堯(44歲)、馬啟聰(33歲)、吳志勇(27歲)及林錦均(28歲),全部否認暴動罪。林錦均另被控刑事損壞罪,他否認罪名;其餘4人,亦被控違反《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所發出的行政指令,王宗堯及吳志勇認罪,黃家豪及馬啟聰不認罪。
編輯:津津
關鍵詞:立法會暴動黑暴劉頴匡孫曉嵐王宗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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