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亂港黑手、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因組織及參與2019年8月18日、8月31日、10月1日及2020年6月4日的非法遊行或集結,被共判囚20個月。其中黎在818非法集結案中,在區院經審訊後被裁定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兩罪成立,被判囚12個月,即時監禁。黎智英早前就該案提出上訴要求推翻定罪及減刑。高院上訴庭已定於今日(28日)上午10時半處理本案的上訴許可申請,由上訴庭副庭長麥機智,及2名上訴庭法官潘敏琦和彭寶琴審理。
本案共有7名上訴人,除梁耀忠及區諾軒不提出上訴外,黎智英與其餘6人均提出上訴申請。由於上訴申請人眾多,預計聆訊需時3天。
黎智英與另外8名攬炒政棍,包括李柱銘等於2019年8月18日參與維園「流水式集會」。9名被告依次為黎智英、李卓人、吳靄儀、梁國雄、何秀蘭、何俊仁、梁耀忠、李柱銘及區諾軒,同被控在2019年8月18日組織未經批准集結及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兩罪。區諾軒及梁耀忠早前認罪,其餘被告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
74歲黎智英官司纏身,本周至下月中已有3宗涉及他的案件要審理,包括今日審理的818案上訴許可申請,本周四(12月1日)開審的違反香港國安法案件,以及12月10日黎智英會就2項欺詐罪於區域法院接受判刑,在該案中黎隱瞞業主科技園公司,違反地契而使用將軍澳工業邨地段而被裁定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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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Bella
關鍵詞:黎智英非法集結上訴許可高院國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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