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報記者 龔學鳴)亂港黑手、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控違反香港國安法的案件,法庭上月批准黎智英聘用英國御用大律師Tim Owen來港為黎辯護,律政司早前提出上訴,結果被上訴庭駁回,其後亦拒絕向律政司批出終審法院上訴許可。對此,律政司反對並直接向終審法院申請終極上訴許可,終院已開庭處理,將會在明日(11月28日)頒下判決。
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譚耀宗昨日指出,聘請外國大律師抗辯涉及國安法案件,是絕對不應該、不適合的。如情況得不到改變,全國人大常委會唯有釋法,就有關問題調整。
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譚耀宗表示,涉及國安法案件聘請外國大律師抗辯,是「絕對不應該、不適合」,違反全國人大常委會就香港國安法的立法原意。譚耀宗說,審訊過程可能觸及國家機密,牽涉外國勢力,不應容許外國律師參與其中,又指如情況得不到改變,人大常委會唯有釋法,就有關問題調整。他稱當人大常委會發現所制定的法例被理解錯誤、曲解,就有責任說清立法原意。譚耀宗續說,他有參與國安法相關立法工作,法例選用中文起草及制訂,英文僅屬參考,如果不懂得中文、或是外國人,代理參與、辯論中國國家安全案件,並不合適;他強調,香港有很多資深大律師。
新界東北立法會議員李梓敬表示,黎智英一案並非普通案件,而是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涉及勾結外國勢力,如果容許外國大狀為黎智英辯護本身就不合邏輯,而且亦違反國安法的立法原意。另外,黎智英當中定會牽涉到不少國家機密,外國律師在離開香港後,有可能會把庭上涉及國安的機密資料洩露給海外機構,危害國家安全,亦極難追究責任,導致國安風險更大。
香港菁英會副主席高松傑指出,香港國安法是人大常委會所訂立,立法目的之一,就是要防止外國勢力干預,黎智英案就涉及勾結外國勢力,若容許外籍律師參與審理,根本就已違背香港國安法的立法原意,而找一個普通法系外籍律師去處理國家的案件,他根本不可能理解香港國安法,不能協助法庭處理案件。
須保障國家機密免外洩
高松傑認同代表律政司的資深大律師袁國強在庭上提出的觀點。袁國強指出,香港國安法是以中國內地法制來制訂,來自普通法地區的律師所作的貢獻有限。袁國強又提到,准許海外大狀參與案件,與香港國安法試圖防止外國或外部勢力干預香港事務,以及保障國家機密免被外洩的立法目的背道而馳。海外大狀只要一離開香港,實際上便難以受香港法律或專業守則約束。高松傑指出,若法庭真的准許英國律師來港參與觸犯國安法的案件,有機會引來西方反華政客對香港司法制度的污衊和抹黑,外部勢力乘虛而入干預本港司法,導致國安風險上升。
粵港澳大灣區青年總會主席吳學明指出,香港國安法涉及重大公眾利益,有關案件或涉及國家機密,黎智英聘請外國律師有違國安法立法原意。此外,香港國安法第三條明確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機關、立法機關、司法機關應當依據本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規定有效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香港司法機構有責任落實好國安法,對負責此類案件的法官及律師有嚴格規限。國家亦有權利以及有義務維護國安法的權威,如果處理黎智英案出現重大國安風險,中央當然不會坐視不理,全國人大常委會有權作出釋法決定,以釐清關鍵問題。
(來源:大公報A4:要聞 2022/1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