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報記者 周揚)香港地少人多,密集的家居環境容易造成鄰里噪音問題,疫下居家時間增多,鄰里噪音問題更趨嚴重,包括室內裝修、練琴、拉櫈等造成的噪音滋擾,惟投訴以至報警後,問題依然存在。
有飽受樓上噪音滋擾多年的市民表示,無論怎樣投訴,多半是不了了之,只能等待對方搬走或其生活有變化才得以改善問題;亦有市民兩年來被樓上住戶惡意製造刺耳噪音轟炸,被迫丟空噪音最嚴重的睡房。大律師指只有零星鄰里噪音個案能夠成功起訴。
今年首三季,環境保護署就鄰里噪音發出558宗警告或勸喻及50張傳票,僅57宗個案成功檢控,當中最低罰款為1500元,成功檢控數字佔警告或勸喻數字不足一成。《噪音管制條例》對鄰里噪音違例者最高可判罰款一萬元,惟阻嚇力不足。
電鑽鑿地轟轟轟……隆隆隆……
住在藍田平田邨20多年的林女士飽受樓上噪音滋擾,「住公屋時不時有人搬出搬入就會有翻新,電鑽鑿地轟轟轟……隆隆隆……同街邊鑿地聲差唔多,隔兩層都聽到,開電視機都聽唔到電視聲,吵到根本唔可能留在屋企。」為暫避噪音,暫時離家是林女士的唯一解決辦法,她無奈慨嘆:「一家四口好彩無人返夜班,有一個返就死啦,佢白天唔使瞓。」
林女士說,多年來被樓上裝修等噪音滋擾,「房屋署要求住戶搬出時交還清水樓,佢哋會起晒成塊地磚,單位大啲要吵足兩日,電鑽聲大到咁,容乜易鑿穿我天花板。」每次有裝修噪音,她便向管理公司反映問題,現時若有單位要裝修,管理公司會在各層張貼通告,指樓宇內將有裝修工程,「噪音滋擾都係無解決到。」
除裝修噪音外,林女士晚上亦被樓上練琴、拉櫈等噪音影響,甚或半夜三更被砸物件的巨響嚇醒,難以再度入眠。她說,樓上住戶晚上練大提琴數小時,「我呢層其他住戶都有意見,但佢反而報警,告樓下鑽天花板裝燈,警員凌晨二時到現場睇無呢回事,仲有唔少街坊話聽到不明來歷嘅噪音,找不到噪音源頭,結果鄰里間會吵架,久而久之關係都麻麻地。」
林女士對練琴聲尚可忍受,唯獨忍受不了樓上深夜會發出類似打沙包聲,她曾向管理公司反映,「晚上11點唔知佢搞緊咩,嗰種聲令我好唔舒服,寧靜夜晚聽到頭都痛……搵得管理員人哋都停咗,有時搵管理員上嚟唔係即時嚟,隔半個鐘後到人哋都搞完,但我就瞓唔返。」
藍田平田邨其他座數亦有街坊反映飽受噪音滋擾,林女士說平真樓三樓街坊反映樓上有人鑽木,住戶可能是木匠,「夜晚同日頭都鑽木,聽講兩年嚟都投訴咗好幾次,件事都係不了了之」,鄰里噪音多數是對方搬走或其生活有變化才得以改善。
點解要搬走的是受害者?
住在牛頭角私人屋苑的陳先生受樓上硬物砸地噪音轟炸兩年多,他說剛開始樓上住戶日間和夜間均會把硬物砸地面,「客廳同睡房都聽到,最慘係凌晨1點至3點都仲係砸地,佢唔使返工,我全家都要返工,聽朝起身頭好痛,無瞓好精神差。」初時他曾向管理處反映,惟噪音沒有任何改善,「佢可以睇CCTV見到管理員上門,即刻無聲,管理員一走,噪音又嚟,就算真係面對面勸喻,一啲用都冇。」
除向管理處求助外,陳先生亦曾報警及向環保署投訴,「其實都無咩用,環保署話唔關我事推畀警方,警方又話歸環保署負責,可能警察見得多唔同嘅鄰里噪音投訴,反而建議我搬走,點解要搬走的是我這個受害者?」他認為問題是自私和無公德心,住戶處理噪音問題一般是先好言相勸,品行良好的住戶會改善,若遇到品行惡劣的住戶只會變本加厲。
陳先生說,睡房是噪音重災區,暫避噪音只好搬出睡房,更一度搬出去暫住,「睡房吉咗無擺任何傢俬,所以噪音好集中,我樓下都聽到我樓上噪音,佢都頂唔順同管理處講」,樓下住戶今年亦有投訴,惟噪音至今未有改善。
香港物業服務公司協會主席潘建良表示,裝修噪音的投訴在公屋管理中十分普遍,法例許可日間進行裝修,如何減低對其他住戶滋擾,關鍵是管理公司的協調工作,尤其是物管主管,「打地台同拆嘢係主要噪音源,主任同住戶協調好如集中某個時間完成噪音較大嘅工序,避免噪音持續數天,或協調樓上裝修時樓下住戶出門」,管理公司需要就此發揮其作用。
住戶尊重住戶是核心
潘建良續說,鄰里噪音較易處理,七至八成投訴個案都可妥善處理,「住戶尊重住戶是核心,管理員同製造噪音嘅住戶講,你都唔想被樓上噪音滋擾,慢慢感性說服對方,只有一至兩成係報警或搵環保署。」而報警個案極端情況是陷入死循環,有噪音就報警,噪音滋擾反而沒完沒了。
曾受噪音滋擾的藝人馬浚偉表示,經過上次《大公報》的報道,其住所的噪音滋擾獲改善,「香港地小人多,市民居住空間一般比較細小,鄰舍之間距離非常接近,無論鄰舍之間發出嘅噪音和商戶所發出嘅噪音,絕對會對附近居住嘅市民造成很大嘅滋擾,而香港在家居噪音投訴條例上亦有所不足。」他希望《大公報》持續關注家居及商業等噪音問題。
善用科技|引進聲學相機 「拍攝」噪音源頭
噪音投訴多半是難以識別噪音源。環境保護署2020年引入便攜式「聲學相機」。一名飽受高頻噪音困擾達兩周的市民,今年8月底向署方投訴,署方透過聲學相機迅速找到噪音源,相關噪音在署方接到投訴後翌日便已停止。
署方接獲投訴後,當晚即派員到投訴人所住大廈調查,初步調查結果顯示,噪音源位於對面大廈的天台。翌日,職員到另一幢大廈天台驗證,卻發現噪音源並非位於先前所想的大廈。人員再次借助聲學相機查探,證實噪音源自投訴人所住大廈的高層,估計當晚查到的懷疑噪音源只屬聲學反射現象。經調查後,職員確定投訴人所住大廈的應急發電機房警報系統誤鳴,產生噪音,並聯絡負責人糾正問題。
去年的環境局局長網誌提及環保署透過聲學相機,成功處理近40宗工商業噪音投訴個案。不過,處理鄰里噪音方面,署方則未能提供相關數字。
環境保護主任莫少昌表示,聲學相機配備超過100枚咪高峰接收聲音,憑聲波抵達時間的差距和強弱程度等資料計算聲音源頭,準確顯示噪音的位置和參考強度。聲學相機一般在半小時內便可準確找到噪音源,與傳統調查噪音方法相比更具效率,大大節省人手和時間,日後會在更多同類噪音調查應用。
專門處理|議員倡建平台 方便投訴舉證
鄰里噪音受《噪音管制條例》管制,違例者可被檢控。不過,該條例對上一次修例已是2009年,環境保護署今年7月29日發表諮詢文件,建議修訂條例,將晚七朝七及假日期間禁止在未經許可下使用機動設備進行建築工程的指定範圍,擴大至全港各人口聚居的已建區,惟未有着墨完善噪音管制的執法和程序。噪音重災區觀塘區議會主席柯創盛表示,噪音問題長期滋擾市民,尤其是鄰里噪音,是次修訂諮詢未有探討此類噪音的執法行動,鄰里噪音最高罰款僅一萬元,明顯阻嚇力不足,「應把握今次機會提升罰則水平,加強阻嚇作用」,他建議政府建立平台,以改善現行處理投訴程序,包括舉證。
根據過去兩年噪音投訴數字可見,市民向警方投訴噪音的個案急升,增幅達2977%,由2020年的22宗增至2021年的677宗;「住宅與公眾地方」的噪音投訴個案則由2020年的458增至877宗,增幅達91%。
可向法庭申請禁制令
2021年,環保署就鄰里噪音發出1185宗警告或勸喻以及29張傳票,僅7宗個案成功檢控,當中最低罰款為1500元。執業大律師陸偉雄表示,曾處理過的鄰里噪音個案中最終成功起訴佔比較為零星,即使有證據亦不代表一定起訴成功,「其中一宗個案投訴人是大學教授,對鄰居玩樂器忍無可忍,連續吵一兩晚報警,警員到場後沒有樂器聲,教授亦有錄音作證據,但證據不足以證明噪音屬連續性」。
陸偉雄續說,不少原告會改向法庭申請禁制令,要求被告不可再發出噪音,若被告不遵守便會被控藐視法庭,一定程度上紓緩噪音問題。他認為,提升罰則雖有一定阻嚇力,但長遠解決之道仍是加強教育,「製造噪音正是缺乏公德心、自私行為,受影響住戶向物管或法團投訴作用不大,投訴完停一停又故態復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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