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報記者 葉浩源)香港過往的城市發展未有完善規劃,很多舊區建設屬於工商住大廈,樓上住人,樓下經營車房、五金工程等會發出高分貝聲響的店舖,「老大難」的噪音問題存在多年。大公報記者日前持分貝儀到北角錦屏街一帶實測,這裏的地舖幾乎全是車房或工程公司,「砰砰」「滋滋」等敲打及鋸鐵聲此起彼落,樓上住客飽受噪音折磨,有受害者直言「人都癲」。
有學者指出,這類舊區工商住混雜的模式根深蒂固,須靠政府加強監管和執法,或提供優惠政策鼓勵相關店舖搬往工廈才能解決噪音問題。
修車鋸鐵噪音近100分貝
大公報記者日前到工商業噪音重災區北角錦屏街一帶觀察,並帶同分貝儀實測噪音指數。現場所見,在錦屏街盡頭近山坡位置的錦屏樓與東發大廈之間,樓下至少有十多間車房及工程公司,一間車房正在店內以金屬圓鋸維修的士車身,持續發出刺耳的「滋滋」聲響。在車房的店舖門口位置量度,分貝儀更錄得接近100分貝,遠超環保署對住用處所及公眾地方發出的噪音,在一般情況下噪音標準上限70分貝的規管(《條例》第四條)。
「好嘈,嘈到頂唔順,但係又無辦法,唯有習慣佢(噪音)啦。就算關晒窗都聽到,不過好彩夜晚啲舖頭收工,未至於搞到無覺好瞓。」住在錦屏樓4樓窗戶面向樓下地舖的曾太說。她拖着的8歲小女孩搶着說:「但係嘈到我集中唔到做功課和溫習啊!」研究指出,長期生活在噪音污染環境下,例如輕微噪音(90分貝以下),或會影響人的精神健康和注意力;嚴重噪音(90分貝以上)甚至會損害聽覺。
記者續循聲浪尋找其他噪音源頭,發現一間五金工程店舖內3名工人正在燒焊及用機器磨鐵,發出更強勁及刺耳的噪音。樓上大廈3樓住戶史女士開門說:「佢哋一早7點8點就開工,我瞓緊覺都會嘈醒,係無奈㗎!投訴過好多次都無用。」另一街坊陳先生說:「呢間五金舖開咗幾十年,算係附近最嘈啦!而家仲做鋸鐵嘅唔多,佢都唔係日日有工開,但一鋸就嘈到拆天。其實呢區舊樓多、老人家多,有呢啲舖頭喺度其實就唔方便嘅,當然搬去工廠區或者遠離民居嘅地方會好好多。」
香港教育大學科學與環境學系系主任曾寶強教授表示,由於過往的城市發展未有完善規劃,工商住宅混雜的模式源遠流長,對地舖的用途亦未有太大限制,例如酒吧、車房或工程五金舖等,甚至很多地舖老闆已購入該單位成為業主,要他們集體搬遷,有一定的複雜性。如果由政府提供優惠措施誘使相關店舖搬往工廈,會有很大幫助,但做法因涉及規劃、計算成本等多個跨政府部門的問題,擔心墮入「貼錢幫得一區搬,其他區又會話要搬」的困局。
學者促修改噪音管制法例
他解釋,其實要解決噪音問題,最好的方法是從源頭入手,但在這類舊區工商住宅混雜樓宇,通常只能靠噪音條例規管,包括限制聲浪及其活動時間等。被動一點但有效的方法是在住戶單位安裝減音窗(減聲量約介乎4至8分貝)。然而,舊樓的結構未必適合安裝,費用亦不知由哪一方負責,令這些噪音污染變成「老大難」問題。
曾寶強建議政府應考慮優先重建這些舊區,此前,希望當局加強對噪音的主動監管和執法,甚至修改店舖用途或噪音管制標準等的法例,在可行的情況下資助住戶安裝隔音設備,將來在土地規劃分開好商與住的空間。
舉證困難 工商業活動噪音首三季僅兩宗檢控
根據環境保護署有關觸犯《噪音管制條例》而被法庭定罪的統計數字,出現投訴多但檢控少的現象,今年首三季及去年全年檢控數字分別錄得107宗及65宗個案,其中工商業活動只分別佔2宗及7宗。可見,對於工商業活動的噪音檢控非常少,而大部分的檢控來自建築工地或鄰里及公眾地方噪音。同時,今年首三季對包括工商業活動的其他噪音類個案,發出的警告/勸喻共有703宗,以及發出20張《消減噪音通知書》(即指明地區及時段的噪音超過「可接受的噪音聲級」)和7張傳票,數字與去年趨勢大致相若。反映現時當局針對工商業噪音問題的解決方法,是以警告或提醒方式為主。
至於鄰里噪音的檢控數字,亦不足投訴量的一成,有警務人員透露噪音檢控難在於執行及舉證難。他指出處理噪音屬於雜類違反事項,非警務主力的執法範疇,「警方係主要打擊刑事罪行,噪音投訴係食環署主要工作」。警員指若噪音來源由店舖發出,例如推銷叫賣等,即使警方收到報案,到場後會轉介食環署跟進;若是屬於住宅的噪音投訴,警方會通知管業處,向被投訴發出噪音的單位先作出勸喻,所以檢控率會較低。警員又指噪音舉證不易,須靠環保署量度噪音分貝是否超出指標,「警方唔係量度噪音專業,環保署才是專業,上到庭有信服力,所以一個噪音投訴涉及三個部門,程序多」。
噪音管制條例寬鬆 受害市民絕望「躺平」
舊區工商住混雜的大廈,地下店舖聲浪容易超出住宅範圍規管的噪音標準(上限70分貝),但為何居民再三投訴都無改善?原來根據《噪音管制條例》指引,對於這種工商住宅混合樓宇,「住用處所」一詞是指獨立住所或家庭居住單位,而並非指整幢大廈,因該大廈可能作商住混合用途,其低層甚至可能作為工業用途。
至於該大廈的非住宅部分所發出的噪音,則是受到《條例》第十三條所管制,即「非住用處所、非公眾地方或非建築地盤所發出的噪音」。對這類地方,目前環保署是因應各個指明地區及時段,對音量的規管均有不同,而處理方法先以簽發《消減噪音通知書》為主。因此這類樓宇住戶,特別是低層單位,往往只能默默承受噪音滋擾。
民建聯北角錦屏社區主任洪志傑表示,區內大廈地下的店舖很多已經營數十年之久,一些車房或工程公司等的東主亦是舖位業主,他們依足法例做生意,只是現行的《噪音管制條例》對監管這些地方的作用有限或不夠嚴格,加上監管文化對噪音問題似乎傾向較「人性化」處理,市民習慣了投訴不被重視,久而久之,市民投訴無果感絕望被迫「躺平」,形成惡性循環。
(來源:大公報A10:港聞 2022/1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