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律政司司長林定國今日(14日)在一個法律研討會致辭時表示,自回歸以來,在「一國兩制」下,香港與內地積極開拓在仲裁方面的司法互助領域,已經簽訂了三項意義深遠的安排,包括1999年的相互執行仲裁裁決安排,在2019年訂立的《保全安排》,以及在2020年優化執行仲裁裁決的補充安排。這三項安排為內地與香港建立了便捷的仲裁互助機制,進一步完善兩地的仲裁體系,有助兩地當事人運用仲裁解決爭議。
林定國指,在法律層面,《保全安排》並沒有改變香港的現行仲裁法規。在整體發展層面,《保全安排》增強了香港作為亞太區主要法律及爭議解決中心的優勢,對接國家的「十四五」規劃。在疫情影響下,對於受到延期的仲裁程序,《保全安排》更能滿足當事人對保全措施殷切的需求,為裁決的執行提供保障。
林定國續指,內地與香港致力加強在仲裁領域的司法互助安排,務求做到與時俱進,因地制宜。今年6月,立法會通過《2022年仲裁及法律執業者法例(與仲裁結果有關的收費架構)(修訂)條例草案》,容許律師在仲裁程序中收取的費用與仲裁結果掛鈎。律政司正就訂立相關附屬法例進行草擬工作,估計在今年年底應該可以完成。配合2017年實施的第三者資助仲裁,仲裁費用的釐定及形式將更具有彈性,有助提高香港仲裁的整體服務質素及競爭力。
編輯:喬一
關鍵詞:仲裁林定國司法互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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