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一名36歲學校圖書館管理員,在2019年10月透過Telegram網上通訊軟件發布訊息,煽動他人用「水攻」形式破壞一間連鎖商店,案發逾2年半後,警方起訴他一項煽惑他人犯刑事損壞罪。被告今日(11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煽惑他人犯刑事損壞罪,裁判官將案押後至本月26日判刑,被告還押等候索取背景報告。
案情指,被告早前加入一個Telegram群組,案發時多名群組成員發布訊息,討論用「火攻」形式破壞一間連鎖商店時,有可能波及鄰近的「黃店」,被告建議用「水攻」及附上一個舉大拇指的圖案。警方去年11月拘捕被告。
辯方求情指,被告僅涉及一段訊息、一次煽動,亦非有預謀。加上從他支持用「水攻」針對貨物,而非支持「火攻」,可見其言論後果的傷害性較低,以及沒有證據指涉案煽動有成功發生,冀求法庭能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惟裁判官指出案情嚴重,拒為被告索取上述報告,並把案件押後再作判刑。
編輯:小夏
關鍵詞:圖書管理員Telegram東區裁判法院刑事損壞
評論
字號:小
發表
查看更多
加載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