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前保安局局長李家超曾於2020年5月27日在立法會回應議員質詢時表示,特區有憲制責任為《基本法》23條立法,但23條被污名化,被醜化到難以相信,現在風險突顯,人大決定清楚要求特區履行責任,特區政府必須履行。
李家超指由於種種原因,特區回歸以來仍未為23條立法,情況不理想,令人十分失望。他重申,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及發展利益,是對香港特區的憲制要求,特區政府的職責所在,關乎全體居民的切身利益。他以多個國家為例,指出外國都有為國安立法。
他強調,國家非常重視居民權益,人大決定的目的是要維護香港整體利益,原則是要切實保障居民合法權益,無論他日法律制定得如何,都要嚴格依照法律規定,符合法定職權,遵從法律程序,不得侵犯居民的合法權益。
編輯:林犀
關鍵詞:李家超基本法特區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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