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黎晨
中央近日發布《全面深化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改革開放方案》,提出一系列重要舉措,支持開發建設前海合作區,提升粵港澳合作水平,推進大灣區高質量發展,構建對外開發新格局。方案以制度創新為核心,在「一國兩制」框架下先行先試,推進與港澳規則銜接、機制對接。這為深港加強金融合作,探索協同發展新模式提供了新的平台和機遇。就金融業發展而言,方案中有三個要點特別值得關注。
第一,方案提出要在前海培育以服務實體經濟為導向的金融業態,積極穩妥推進金融機構、金融市場、金融產品和金融監管創新,為消費、投資、貿易、科技創新等提供全方位、多層次的金融服務。金融是現代服務業的重要組成部分。深港金融合作應以服務實體經濟為指南,緊扣產業、緊扣市場、緊扣科技創新。其中,科創金融應當成為港深合作的重點,推動創投基金發展,結合孵化器、加速器等全鏈條配套支持措施,推動引領產業創新的研究成果轉化,為大灣區科技發展體制機制的改革創新提供助力。此外,在推動跨境金融服務方面,也應當緊扣實體部門跨境消費和跨境投融資的市場需求,聚焦破解難點。
建設完善制度 提升專業服務水平
第二,方案支持將國家擴大金融業對外開放的政策措施在前海合作區落地實施,提升其作為金融業對外開放試驗示範窗口和跨境人民幣業務創新試驗區的功能,在與香港金融市場互聯互通、人民幣跨境使用、外匯管理便利化等領域先行先試。涉及的具體措施包括開展本外幣合一銀行賬戶試點、支持符合條件的金融機構開展跨境證券投資等業務、支持國際保險機構在前海合作區發展、深化粵港澳綠色金融合作、探索跨境貿易金融和國際支付清算新機制、支持前海推進監管科技研究和應用等。這些措施都有利於推動深港跨境金融業務進一步擴容。
第三,方案強調制度建設,以打造國際一流營商環境為目標,積極推進前海合作區與港澳的規則銜接、機制對接,以及治理模式的創新。金融是制度密集性的行業。推動港深金融合作和大灣區金融業發展不僅要依靠硬件基礎設施的完善,還要依靠法律制度和治理模式層面的軟件基礎設施建設。方案提出研究加強前海合作區在交通、通信、信息、支付等領域與港澳標準和規則銜接,同時提升法律事務對外開放水平,在前海合作區內建設國際法律服務中心和國際商事爭議解決中心,探索不同法系、跨境法律規則銜接,完善前海合作區內適用香港法律和選用香港作仲裁地解決民商事案件的機制等。這些舉措都有利於完善深港金融合作的制度基礎設施。
回顧中國改革開放的歷程,中央指導下的地方試點實驗是漸進深化改革,擴大開放和制度建設的重要方式,從試點區域來進行突破,形成可複製可推廣可操作的經驗,進而「由點到面」帶動更大範圍的改革。中國金融業發展和融入全球金融市場的過程需要把握開放與安全、創新與穩定的平衡。前海合作平台建設是推動大灣區發展和國家金融業開放的試驗田,促進創新的同時也管控風險,可以起到示範引領和催化劑作用。
強化風險管理 解決供給不足問題
當前,我們正處於百年未有之大變局,全球經濟增長和財富分布的重心持續向亞洲轉移。在「雙循環」的新發展格局之下,大灣區是銜接國內國際「雙循環」的一個重要樞紐,也是港澳進一步融入國家發展大局的最佳切入點。就中長期的金融業供求關係趨勢而言,從優化自身投資組合的角度出發,國際投資者購買中國優質資產的潛在需求依然巨大,中國家庭對財富持有多元化和海外投資的需求在迅速增長,而中國企業也在進一步「走出去」開拓國際市場和布局海外供應鏈,這都需要全方位、多層次的跨境金融服務支持。隨着國家金融業開放和資本市場發展步伐的加快,大灣區金融業仍有巨大的增長空間。深港協同合作將提升大灣區整體在全球金融市場中的吸引力和競爭力。
國家「十四五」規劃明確支持香港提升國際金融中心地位,強化全球離岸人民幣業務樞紐、國際資產管理中心及風險管理中心的功能。香港可以通過與深圳等大灣區內地城市深化合作,實現跨境金融服務市場的穩步擴容,推動大灣區金融業的互聯互通和分工協作,解決供給不足的問題;對於深圳的金融業發展而言,要成為財富創造新的領軍者,可以通過與香港合作來打造國際一流的營商環境,同時也需要有差異化策略和自主創新。由前海合作區先行先試,以制度創新為核心,在「一國兩制」框架下推動規則銜接、機制對接,探索深港金融合作前景,有利於深圳進一步提升國際競爭力,也有利於香港在現有的基礎上探索新的發展空間,更上一層樓。
(作者為劍橋大學博士 香港中文大學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