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報記者 龔學鳴)立法會昨日以40票贊成、2票反對,三讀通過《2021年完善選舉制度(綜合修訂)條例草案》,相關條例將於5月31日(下周一)刊憲生效。行政長官林鄭月娥發表聲明,歡迎條例草案通過,並形容這是在「一國兩制」下確保「愛國者治港」具重大標誌意義的時刻,香港共同迎來香港政治體制將可確保全面準確貫徹「一國兩制」的新時代。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衞表示,法例通過之後,將為「愛國者治港」提供堅實和全面的制度保障,議會可以重回正軌。
近年的政治亂象反映選舉制度出現漏洞,為了堵塞漏洞,撥亂反正,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於3月11日通過關於完善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制度的決定,全國人大常務委員會在全國人大授權下,於3月30日通過經修訂的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4月13日,特區政府將條例草案刊憲,並於次日提交立法會進行首讀及二讀。昨日下午,立法會完成審議涉及369項修正案,除了立法會主席梁君彥之外,出席議員僅「熱血公民」鄭松泰和醫學界議員陳沛然投反對票,其餘40名建制派議員全部投贊成票,高票通過條例草案。
有賴中央指導 社會支持
條例草案建議修訂8項主體法例及24項附屬法例。在新選舉制度之下,選委會由原本1200人增至1500人,而立法會議席由70席增至90席,當中40席是選委會,30席是功能組別,地區直選佔20席。選委會的職能重新建構,除了提名和選舉行政長官,還會選舉產生40席立法會議員,提名所有立法會選舉候選人等。
林鄭月娥在聲明指出,能在短時間完成本地立法的工作,實有賴中央政府的指導、立法會的全力配合、社會大眾的支持,以及同事的盡心盡力。「我們通過委員會審議階段修正案採納了很多有關建議,令相關法律條文更為清晰,和令選舉安排更臻完善。經修訂的選舉法例將為我們日後依照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舉行的選舉,提供堅實的基礎。」她又說,香港國安法有效恢復社會穩定,而條例草案「確保香港的政治體制落實『愛國者治港』原則,是另一個里程碑。這兩項關鍵措施充分顯示中央政府堅定不移貫徹『一國兩制』方針,亦對確保香港長期繁榮穩定至為重要。」
理性互動 提升管治效能
林鄭月娥強調,「要求有管治權的人士愛國是理所當然,亦是國際通例。符合愛國者要求和標準的人,不論其政治立場,均可依法參選、依法當選,服務香港特區。實際上,完善選舉制度將有助立法會恢復其憲制職能,作為行政機關與立法機關之間進行理性互動的平台,以切實提升管治效能。」
林鄭月娥表示,將全力以赴籌備未來三場選舉,分別是將於2021年9月19日舉行的選舉委員會界別分組一般選舉、2021年12月19日舉行的立法會換屆選舉,以及2022年3月27日舉行的行政長官選舉。其中,特別選民登記安排會於今年6月1日至7月5日展開。行政長官將適時就候選人資格審查委員會作出任命,並向中央政府提交報告備案。
曾國衞在三讀發言時指出,法例通過之後,將為「愛國者治港」提供堅實和全面的制度保障,議會可以重回正軌,切實履行和貫徹基本法賦予立法機關的憲制職能,與特區政治體制的其他組成部分,共同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以及香港的長期繁榮穩定。
資審會增非官守成員
今次條例草案的修正案,涵蓋12個主要政策事項。關於資格審查委員會方面,訂明行政長官除了委任主席及2至4名官守成員外,亦須同時委任1至3名非官守成員。此外,亦會明確規定資審會將負責在憲報上刊登獲有效提名的候選人名單的公告,而本地法例中亦會明確訂定,特區政府須就資審會的組成向中央人民政府備案。另外,條例列明,資審會根據國安委(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的審查意見書就候選人資格作出決定,不得提起訴訟。
一選委最多可提名五人
另一個議員關注的焦點,就是早前選舉程序會因為候選人逝世或被取消資格而終止。政府吸納意見,訂明如地方選區及功能界別獲有效提名的候選人,在提名期結束後至選舉投票日之前逝世或喪失獲提名的資格,有關的選舉程序不會終止,令有關安排與選委會界別一致。另外,條例亦會訂明如獲有效提名的候選人,在選舉當日選舉投票結束前逝世或喪失獲提名的資格,有關的地方選區、功能界別及選委會界別選舉程序亦不會終止。
有關選委提名候選人方面,條例訂明選委可以不同身份在多於一份提名書簽署為提名人。換言之,每名選委可以不同的身份在提名表格簽署提名地方選區、功能界別及選委會界別的參選人。1名選委最多可用不同身份提名5人出選立法會。
此外,假如政府資助學校及非政府機構拒絕借出物業作為投票站或點票站,條例訂明提高罰款,由原建議的港幣10000元罰款額上調至50000元,以提高有關罰則的阻嚇力。
條例同時調整會計界及酒店界界別分組的投票人,以及立法會旅遊界功能界別的合資格選民資格。就會計界界別分組而言,加入有關的註冊公眾利益實體核數師,必須在提交投票人登記前的三年內,進行公眾利益實體核數工作,方符合登記資格;而酒店界界別分組和立法會旅遊界功能界別方面,則刪去法例上的「持牌」要求。
議員齊讚 撥亂反正
回歸理性議政
民建聯議員陳恒鑌
修例有助議會回歸理性議政,從政治泥沼中解脫。近年來反對派的主張愈來愈激烈,由溫和理性演變成「核爆放火燒人都唔割席」。如果有人認為議員沒有激烈場面「唔好睇」,或者沒有「拉布」會無法監督政府,可能患上「斯德哥爾摩症候群」。
杜絕所有漏洞
工聯會議員麥美娟
政府原本提議候選人在選舉提名結束後、投票之前如去世或被取消資格,選舉會終止,最終聽取議員建議,改為選舉繼續。雖然是小概率事件,但過往經驗提醒大家,香港原有的法例是「防君子不防小人」,過去有太多人「鑽空子」破壞選舉的公平性,因此需要通過修訂,杜絕所有漏洞。
政府任重道遠
經民聯議員梁美芬
香港得了「政治病」,完善選舉制度是治病的方法,其目的是貫徹落實「愛國者治港」,更是希望完善後有更多人才可以加入管治班子,重振政府與立法會。「治大國如烹小鮮」,日後政府在解說的過程中需要注重細節,政府任重道遠。
屬劃時代進步
議員何君堯
這次修例是打造「富有香港特色民主的新型議會」,屬劃時代進步,亦是向全世界展示的新楷模,其中糅合西方民主模式、中國協商選舉模式,以及滲透本港的獨特情況。曾經破壞香港的人,既然有心為香港,都應該要有心為中國,浪子回頭金不換,「錯咗嘅唔好走,錯就要認,打就要企定」。
為民紓困謀福
保險界議員陳健波
反對派近年來搞亂香港、勾結外國勢力,以攻擊政府為政治本錢,導致政府短視、被動,以往的高效率不復再,亦未能解決香港深層次矛盾。在完善選舉制度後,香港不用再浪費時間作政治鬥爭,可集中精力解決種種問題,同時跳出舊有思維,轉化為利港為民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