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報記者 黃浩輝、調查組(文) 調查組(圖))新冠肺炎疫情下,很多市民失業,不少人成為電單車「學神」,為投身「外賣車手」作準備。惟大公報記者連日發現,銅鑼灣及土瓜灣的電單車「學神」聚集地,俗稱「骨位」的電單車泊車位長期被大量「學車」霸佔,剝奪公共資源,甚至有人無視公眾安全為「學車」入油。記者更發現位於土瓜灣「下舖上居」的「出租車行」疑把入滿油的電單車停放周邊,儼如小型油庫,一旦發生火警恐釀嚴重傷亡事故!
公眾「骨位」供不應求,多區被「學車」霸佔。大公報記者本周一及周二早上到銅鑼灣加路連山道,發現現場21個「骨位」已停泊19部掛上「學」字的電單車;同樣情況亦出現在土瓜灣靠背壟道「骨位」,11個車位已停有9部「學車」。記者細看停泊在靠背壟道車位的「學車」,發現至少有三部「學車」來自同一駕駛學校,霸佔公共資源作為「私家停車場」。經進一步深挖,發現該駕駛學校在社交平台顯示的地址竟是土瓜灣的一家士多,士多門外則掛有「租車」字樣招攬生意。
泊車位長期供不應求
據了解,電單車公眾泊位並未實施收費措施,根據運輸署資料顯示,至今年二月,本港有逾5.5萬部領有有效牌照的電單車,但全港只有不足3.5萬個「骨位」,長期供不應求,車位嚴重不足。
此外,記者在加路連山道及靠背壟道連日觀察,發現不少疑似教車師傅頻繁現身「骨位」車場,又帶領「學神」在車來車往的鬧市道路穿梭,十分危險。以加路連山道為例,記者發現在未到學車時間,已有多名疑似教車師傅陸續分配「學神」坐上車頭和車尾掛有「學」牌的電單車,並帶領「學神」在大球場徑附近駕駛及練習「打8字」駕駛技巧,其間不少「學神」在路中心跌車或死火。
另外,記者本周二傍晚在土瓜灣靠背壟道一帶守候時,已有幾名「學神」在「骨位」等待,不久有一名疑似教車師傅的男子抵達後,先開動一部掛有「學」牌的電單車,讓等候的「學神」騎乘,然後再在其陪同下駕車到常樂街一帶練車。由於時值繁忙時段,在短短100米的路段,至少有六名「學神」無視交通安全,逆線練習「打8字」,當中更有不少「學神」未有穿上反光衣;至於天光道附近也有數名「學神」在路面左穿右插,險象環生。
非法入油可罰20萬元判監
除了「骨位」被霸佔及「學神」在路面穿梭的亂象,記者還發現有人公然在街頭為電單車入油。本周三晚上近七時,一名「學神」與另一男子分別騎車到大球場徑,並將車停在「骨位」對面,該男子落車後便從車尾箱拿出膠桶和油泵,為至少三部電單車入油,其間該男子不停四處張望,約10分鐘後加完油,便迅速將膠桶和油泵放回車尾箱,並與同伴騎車而去。
在街頭為電單車非法入油的行為,造成消防安全危機的隱患。據了解,無牌管有一定容量電油及非法入油等屬犯罪行為,或違反《危險品條例》或《消防條例》,最高可處罰20萬元及監禁一年。
學神須遵規則 駕駛時段設限
根據運輸署《道路使用者守則》第七章《電單車及機動三輪車駕駛人須知》的〈開車前〉指出,領取學習駕駛執照後,不論是否有持牌駕駛教師陪同,便可在道路上練習駕駛,但不准載人,而且練習駕駛時必須在所駕駛車輛的車頭及車尾展示認可的「學」字牌。
此外,「學神」不得在某些時段內駕駛,也不得駛入豎立「禁止學習駕駛人駛入」標誌生效的道路,或其他法律規定禁止學習駕駛的道路。
「學神」可練習時段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6:00至上午7:30
上午9:30至下午4:30
下午7:30至深夜11:30
星期六
上午6:00至上午7:30
上午9:30至深夜11:30
星期日
上午6:00至深夜11:30
資料來源:運輸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