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報記者 海芯葆 報道)觀塘裁判法院昨審理20歲學生拒捕案,裁判官屈麗雯指出,兩名警員未有在書面供詞及記事冊記下被告拒捕的詳情,可信性成疑。一名高級警員稱,當時跪在被告左邊,而被告反身推向警員,兩人起身相距10呎和三個身位。裁判官認為,10呎明顯超過三個身位,認為高級警員的講法不合邏輯,加上該警員認不到被告的衣着,所以裁判官不接納高級警員的供詞。
倡設24小時法庭
另一名警員作供時表示,他抱着被告時,被告有反抗和轉動,而被告用手和手肘推向他。不過,警員記事冊及書面供詞只有「反抗掙扎」的概括指控,沒有詳情,口供可信性存疑。基於疑點利益歸於被告,所以兩項拒捕罪不成立。
港區全國人大代表陳勇認為,很多市民都覺得裁判官以警察口供不可信為由,實際是變相「放生」暴徒。他認為,律政司一定要堅持上訴,還警察清白。假如法官長期針對警員,市民對司法機構的信心也會下跌。
全國港澳研究會會員、法學教授傅健慈認為,去年黑暴相當期間,警員可能要每日工作十多小時,未必有時間記下案情較輕的案情,警員沒有寫下記錄也是情有可原。若因為技術失誤而讓被告脫罪,是相當可惜的。傅健慈建議香港應該仿效英國,設立24小時的法庭,加快審理黑暴案件。
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主席、大律師馬恩國表示,要加快處理黑暴案件的話,24小時法庭是可以考慮。法院需要增加人手,就要以更豐厚的薪酬吸引人才,否則黑暴案件只會一直積壓下去。
編輯:枕流
關鍵詞:香港警員暴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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