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報記者 冼國強)有警員去年制暴時,被暴徒記下編號或委任證上的姓名、相片,慘遭惡意起底,甚至牽連家人亦受死亡威脅。警隊及後改用行動呼號,保障同袍。一批反中亂港分子竟提出司法覆核,要求警察必須展示個人編號,以便投訴使用「過分武力」云云。高等法院原訟庭昨裁定政府和警方敗訴,稱警察不展示個人編號違反人權法。法律界指出,本案判詞並未對「過分武力」作出證據分析、事實裁斷及定下標準,卻一面倒維護暴徒的所謂「人權」,漠視警察和市民的人權。警察協會亦指法官忽略被起底者受到生命威脅。有議員認為判詞罔顧警察安危,支持政府和警方上訴。各界異口同聲高呼:司法改革不容拖延!
在去年暴亂中涉嫌暴動罪被捕的楊子俊、一直濫用司法覆核程序的郭卓堅及不斷撐暴的記協等,早前就防暴警察、俗稱「速龍小隊」的警方特別戰術小隊等成員執勤時不展示個人警察編號,以至無法投訴,提出司法覆核。高等法院原訟庭法官周家明昨日頒判詞。
周官:警察憂起底 但人權法重要
周家明稱,若指控警察使用不當武力屬實,涉及違反人權法;但針對警方的指控是否屬實,法庭在本案不宜作出事實裁斷。周又指出,為使人權法行之有效,遭警方不當對待者理應可合理地識別涉事警察的身份,從而投訴或興訟追究,故警察除非執行秘密行動,否則每人都應至少展示其獨有編號,令相關調查追究制度得以實行。
周家明續指,雖有警察擔憂展示個人編號後會被起底,但人權法的落實執行至關重要,且警員展示編號,不代表其身份會被直接披露;部分警方行動中,有行動呼號被不同警察重複使用,導致不能辨認涉濫權警察的身份,不符人權法有關有效調查的要求。他又稱,現行投訴警察課及監警會這兩層投訴機制,未能有效處理針對警方的投訴及滿足人權法要求:前者是警方一部分,後者缺乏足夠調查權及無權推翻前者的決定。
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主席、大律師馬恩國表示,本案判詞認為符合人權法要求的投訴追究制度有必要行之有效;但法官卻並未就此分析證據及作出事實裁斷。同時法官又稱自己不宜在本案作出事實裁斷,明顯與其裁決自相矛盾,造成不清晰之處。「有裁決而無事實分析,是法官大忌」。
漠視警察和受害市民的人權
大律師龔靜儀指出,本案判詞一面倒維護暴徒的所謂「人權」,漠視警察及其他備受黑暴禍港之亂而要擔心個人安危的普羅市民的人權,是赤裸裸的雙重標準。「若按本案裁決,將來警察或因懼怕而在執法時放軟手腳甚至集體離職,後果不堪設想。」
對於周家明指監警會未能有效運作,監警會主席梁定邦反駁,其判詞未完全反映該會職權的實況。他強調,實際上監警會並非完全無權改變投訴警察課的決定,若監警會不同意投訴警察課的決定,而雙方無法達成共識,便可向行政長官反映、由其下定論。
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主席陳克勤亦表示,本案裁決對前線警察不公道,罔顧前線警察及其家人被惡意起底、滋擾甚至生命受威脅的情況,而目前用行動呼號識別警察身份是合適做法。他支持政府和警方上訴。
警方表示會與律政司研究判詞並適當跟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