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報援引《今日美國報》、路透社報道:原則上選舉人應根據所在州份普選結果投票,但歷史上不乏轉投對手的「失信選舉人」。從1976年起,出現「失信選舉人」的大選共發生了四次,以2016年情況最嚴重,當時的民主黨總統候選人希拉里一方出現五名「失信選舉人」,特朗普一方則出現了兩人。
特朗普在四年前的大選投票日出乎意料擊敗被看好的希拉里,引發諸多爭議。反對特朗普的各方勢力試圖利用選舉人投票做最後的努力,希望可以扭轉大選結果。要推希拉里上台,就必須讓共和黨人背叛本州民眾和自己的政黨去支持希拉里。
根據當年的大選結果,特朗普獲得306張選舉人票,而希拉里獲得232張。換言之,必須要有37位共和黨選舉人轉投希拉里,才能形成269對269的平局,從而交由國會選出總統。同時出現37名「失信選舉人」的機會微乎其微。雖然美國憲法及聯邦法律沒有明文禁止選舉人倒戈,但33個州立法約束「失信選舉人」。一旦違背民意投票,這些「失信選舉人」除了會被罰款,還可能被剝奪選舉人身份。
美媒報道稱,選舉人受到來自希拉里支持者的強勢施壓,每天都會收到數千封電郵、普通信件甚至電話,請他們在投票時支持希拉里。代表亞利桑那州的共和黨選舉人喬伊斯就表示,雖然不斷有人游說她投票給希拉里,但是她已經宣誓效忠共和黨,因此必須按照黨的意向投票。
編輯:喬一
關鍵詞:美國大選拜登特朗普
評論
字號:小
發表
查看更多
加載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