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文匯全媒體記者冼國強報道,法官的天職是主持公義,作出公正裁決;然而,近期部分裁判官對黑暴案的判決偏頗,令各界嘩然。儘管公眾可以投訴法官的行為,但現行所謂投訴機制,由法院領導負責,「自己人查自己人」,最終大多數投訴都石沉大海或難以服眾。
設獨立監察委員會 免處理投訴一言堂
根據現時處理法官投訴的機制,若果裁判法院主任裁判官、裁判官及特委裁判官被投訴的話,由總裁判官處理投訴。如果區域法院法官被投訴,由首席區域法院法官處理;高等法院法官被投訴,就由高等法院首席法官處理。公眾只可以就法官及司法人員的行為投訴,不能就裁決作出投訴。法院領導收到投訴之後就會進行調查,或者會翻查有關案件檔案及聆聽錄音紀錄,亦會詢問被投訴的法官,以了解意見。調查完成後就會以書面回覆投訴人。換言之,就是「自己人查自己人」。
大律師龔靜儀日前表示,總裁判官除了處理投訴之外,還要處理其他行政事務,而成立由退休法官及社會人士組成的獨立監察委員會,比總裁判官一個人處理投訴更加好,同時亦可以增加公信力。
何俊堯屢輕判暴徒獲調升
公眾對司法機構的表現愈來愈失望,因為司法機構處理法官投訴時呈現了不同標準,而所謂投訴根本是形同虛設。原本是東區法院裁判官何俊堯屢次輕判暴徒,言論也引發巨大爭議,包括斥責警員證人「大話冚大話」、讚揚擾亂立會秩序的前香港眾志副主席鄭家朗及兩位成員是「社會棟樑」。即使面對公眾投訴,何官居然可以調至高等法院內庭擔任刑事案件的聆案官,負責處理控辯雙方文件的行政工作。由原本月薪136215元至163250元,增加至212300元至225100元。10月8日,司法機構公布處理公眾對何俊堯投訴的結果。八宗投訴,除了兩宗涉及刑期覆核,其餘六宗案件的投訴,總裁判官認為不成立,並認為何沒有表達含政治傾向性的立場,亦沒有針對警務人員。
同樣備受爭議的屯門法院裁判官水佳麗,早前就一名15歲少年向元朗馬路擲汽油彈的案件宣判時,曾讚被告是「優秀嘅細路」,輕判感化18個月。上訴庭已裁定水官量刑明顯過輕,並質疑少年醉心社會事件怎見得「優秀」,最終改判少年進入勞教中心接受禁閉式刑罰。公眾亦有就水官的言行作出投訴,結果總裁判官認為水官當時只是「勸戒」涉案少年,投訴不成立。
郭偉健批暴徒「罰」停審理
然而,批評暴徒的區院法官郭偉健就面對截然不同的結果。今年四月,郭官就一宗男導遊傷人案頒判詞時批評暴徒亂港,但一眾攬炒派卻在網絡大肆抹黑。4月27日,原本由郭偉健審理一宗涉修例風波的案件,涉案的士司機被指藏40支汽油彈,但案件改由區域法院首席法官高勁修處理。司法機構還專門發聲明批評郭的判詞。今年五月,首席區域法院法官得到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同意下,決定郭偉健法官暫時不應審理任何涉及類似政治背景的案件。
司法界有幫派 自己友才能入閘
所謂「馬房文化」,簡單而言就是任人唯親,只有自己的「馬」才能入閘。退休裁判官黃汝榮接受傳媒訪問時曾經慨嘆,司法界有很多陋習,必須公開及處理,其中「馬房文化」是其中之一。他解釋,在上世紀90年代至2000年代初,當時司法界內就有澳洲幫、英國幫、本地幫等幾個幫派,幫派間親疏有別,幫派內則互相取暖。由於當時外籍法官當道,本地幫是一盤散沙。
這種「馬房文化」在司法界中一直存在,但發展到現在,由於大部分裁判官都由年輕華人法官擔任,「馬房文化」也演變成現在的網球幫、高爾夫球幫、教堂幫,如果能進入到這「三幫」,識「埋堆」,幾乎就可以扶搖直上。
公然聯署反修例 李瀚良續審黑暴案
保持公平公正,是對法官的基本要求。然而,在去年的修例風波中,有法官公然參加反修例聯署,事後不僅未受處分,反而能夠繼續處理與修例風波相關的案件,令社會嘩然。
去年特區政府提出修訂《逃犯條例》期間,高等法院原訟庭法官李瀚良不顧自己法官的身份,實名參加攬炒派政治聯署、揚言反修例,其後司法機構僅對其口頭勸告了事。至今年五月,在《大公報》連番追問下,司法機構才回應稱,自從李瀚良參與聯署後,再沒有編排他審理與該聯署聲明有關議題的案件。不過,《大公報》翻查資料卻發現,去年9月30日,藝人王宗堯因涉嫌參與衝擊立法會而被捕,他透過律師向高等法院申請人身保護令,獲李瀚良頒令將他釋放,與司法機構之言並不相符。
市民對司法機構信任度僅3.7分
對於其中嚴重的利益衝突,司法機構辯稱李瀚良當日是當值法官。這明顯無法令公眾釋疑,因為這變相當李瀚良負責處理緊急申請時,仍有機會審理與修例風波有關的案件。有市民在網上留言稱,「這是在侮辱我們的智商!」
司法機構「明修棧道,暗渡陳倉」,只會影響大眾對司法機構的信心。事實上,在公民社會研究所上月中進行的民調中,約九成受訪者表示,本港法官在判決政治相關案件時,受到政治因素左右。
調查中,僅有不足一成的受訪者對司法機構表示「非常信任」,超過一半的受訪者直言不信任本港的司法機構。受訪者亦分別就「對司法機構的整體信任程度」及「對法官判決公正性」進行評分,最終,兩項議題分別只得3.7分及3.08分(滿分為10分)。公民社會研究所認為,上述數字反映出市民對本港司法機構的信任程度處於「非常低」水平。
高院頒令「保護」 性罪犯做大律師
司法機構「小圈子」文化盛行,拉幫結派,任人唯親,其中一個典型事例可見一斑。一名在大學就讀放射治療學系的男子A,2010年在行人隧道非禮14歲穿校服少女,被裁定罪成及判監14天。其後他一直上訴至終審法院,都未能推翻裁決,放射技師管理委員會亦頒令譴責他並刊憲。該男子其後轉讀法律,2016年向高等法院申請成為執業大律師,律政司反對,惟大律師公會同意。高院起初裁定拒絕其執業。
高院最初的判詞指出,香港市民期望大律師維護法治,難以接受有大律師曾觸犯刑事罪並留有案底,若接納A的執業申請,或影響公眾對大律師的信心,而且A一直堅稱無辜、無悔意,法庭不相信他已改過自新,故拒絕其執業申請。
公眾知情權遭剝奪
不過到2018年,高等法院上訴庭推翻原審裁決,稱A獲三名律師師父認可,包括一名資深大律師,而且感化報告認為A是一時行差踏錯、重犯機會低,故認為可給予A改過機會、批准其執業資格。
事件最離奇之處,在於A竟獲高等法院頒下匿名保護令,若有人揭發其非禮案罪犯的身份,會被控藐視法庭罪。
換言之,若A執業期間處理非禮案,受害人無從知曉其非禮罪犯的身份,公眾知情權同樣慘遭剝奪。大公報記者於2019年曾找到A,詢問他若遇上風化案,會否向受害者坦承犯罪經歷。A未正面回應,但顯得自信滿滿,強調無論記者如何追問,都不能將其身份公開報道,因為有法庭命令「加持」。
大公報記者曾向司法機構求證事件,惟對方拒絕透露,其後幾經周折取得高等法院司法常務官的信函指引後,才勉強獲准在高院登記處查閱到法庭對A的匿名保護令文本,所謂的「司法透明度」可謂蕩然無存。大公報記者亦發現,A在去年起出現的一連串暴亂案件中,頻頻以被告的代表律師身份現身傳媒報道。
林志偉:警隊止暴制亂 贏得社會肯定
大公文匯全媒體記者盧建輝報道:香港特區政府10月1日公布的2020年授勳名單中,有近百名警務人員獲嘉許。其中獲頒「香港警察榮譽獎章」的香港警察隊員佐級協會主席林志偉接受中通社專訪時表示,授勳的榮譽令前線警員與家人欣喜,獲得政府和社會肯定的警隊將更加團結,堅定地守護香港,令東方之珠重現光彩。
林志偉認為,2019年6月起香港被黑暴籠罩,警員及其家人飽受非法「起底」騷擾,承受着巨大的壓力。如今獲得的這份榮譽不止屬於他個人,更應歸於所有警員及其家人。
冀引導年輕人重回正軌
他指出,「香港國安法實施後,香港社會重見曙光,在這個時間得到這個獎,我相信得獎的同事,包括我自己,除了感覺高興外,相信整個警隊的同事都覺得是光榮,今年獲獎警務人員的數字比以往更多,讓同事們覺得在修例風波這件事情裏的付出得到特區政府的肯定,相信也都得到祖國的認同。」
林志偉說,「非法佔中」、「旺角暴亂」,同反修例風波相比,好似「小巫見大巫」,又形容經歷過反修例風波的警隊「好似鳳凰般浴火重生,警員的堅毅同團結程度達到前所未有的高度,再有任何類似黑暴這種情況出現,警隊會處理更加得心應手,更加會讓香港盡快恢復寧靜」。對於參與暴亂的年輕人,林志偉認為,他們是被社會事件「荼毒」,反問:「違法何來達義?」並認為,年輕人始終是香港未來棟樑,必須鞏固他們的守法意識,希望警隊可以用正面的形象引導他們重回正軌。
林續指,香港國安法的實施肯定對香港的長治久安有正面的影響,讓一些守法的市民對於在香港居住會更加安心一些,期待這條法律能讓一些在海外的人,包括在香港的人,不要存有幻想,試圖通過不同的方法動搖香港的法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