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文匯全媒體記者冼國強報道,近年法官在審理嚴重違法暴力案件時頻頻作出輕判,例如以感化、社會服務令「放生」在暴亂期間公然縱火的暴徒,並在判詞中將其美化成「優秀細路」、「滿腔熱誠熱愛香港」、「事件中唯一受傷的可能是被告被(警察)制服的時候」等。而針對警方在暴亂現場當場拘捕的暴徒,法官亦屢次輕易准許保釋,最終多名暴徒因而得以潛逃境外,令公義無法伸張。法律界建議提高法官遴選制度的透明度,法官必須愛國愛港,要對法官背景作嚴格的審查,同時設量刑委員會監察法官裁決,挽回市民對司法機構的信心。
去年暴亂,境外反華勢力不斷煽風點火,香港街頭亦屢次出現「港獨」標語及口號。政界中人直言,司法機構對這類案件的裁決是否恰當,關乎香港能否維護法治、社會秩序、繁榮穩定及「一國兩制」。
仿效外國 設量刑委員會
對於法官多次判決失當,甚至在判詞中公然表達極偏頗的個人立場,社會不禁關注司法機構對法官背景的審查及遴選制度的透明度。不過,《大公報》早前向司法機構詢問法官的利益申報資料時,卻發現傳媒和公眾均無權查閱這些資料,而且這些利益申報資料僅限於「在香港的投資」。相比起行政、立法機關公開、透明的利益申報制度,司法機構的法官可謂享有特權。
而在查詢過程中,司法機構一度閃閃縮縮、以口頭回覆稱「無補充」,直到記者多番追問才承認法官利益申報資料不予公開。司法機構回覆《大公報》查詢時,原文抄錄了一段2005年回應議員有關法官利益申報質詢的文字,提及「一個明理、不存偏見、熟知情況的旁觀者會作出結論,認為該位法官有偏頗的實在可能時,則他的聆訊資格便被取消」;但司法機構未有進一步解釋,當「旁觀者」不掌握法官利益申報等資料時,如何「作出結論」。
此外,在國安法實施後,對於法官能否依法有效履職,有立法會議員詢問法官持有外國公民身份的數量;但司法機構竟回覆稱,沒有備存有關統計,亦無意改變目前的利益申報安排。事實上,香港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賀輔明1999年在英國處理一宗引渡案時,就曾因沒有披露與案件有關的利益關係,引起輿論嘩然;事後該案須發還重審,賀輔明亦被英國司法機構公開譴責。
民建聯立法會議員、律師周浩鼎建議,委任部分法官時可參考外國國會聽證會的安排,讓獲委任的法官接受議員質詢,議會通過後才生效;同時參考英國2010年的Sentencing Council成立量刑委員會,讓量刑標準更一致,挽回公眾對司法機構的信心。
經民聯立法會議員、大律師梁美芬表示,因應部分法官在爭議案件中的表現常被市民質疑,建議在委任法官時有更清晰的準則,並進行背景調查,重拾市民對司法機構的信心。
應審查背景 首要愛國愛港
律師陳子遷認為,法官作為法治的代表應堅守持平中立的原則,法官應「比白紙更白」,判案不能有個人主觀色彩。他指出,有問題的案例或會影響將來的判決,更觸發雪球效應,「會一直錯落去,公義最終會消失」。要解決目前司法界存在的問題,陳子遷提出可從法官遴選制度入手,提高透明度,並就法官的背景作更嚴謹的審查,包括須持愛國愛港立場。
多宗涉暴亂案判決惹起爭議
•去年11月,15歲中四男生向柴灣已婚警察宿舍掟汽油彈,今年5月19日承認縱火。時任東區法院裁判官何俊堯表示:「唯一受傷可能係被告被制服嘅時候。」何官最後稱被告應該接受輔導,值得一個社區更生的機會,最後判處被告三年感化令。
•今年1月8日,15歲中三學生向元朗鳳翔路投擲兩枚汽油彈,承認縱火及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兩罪。屯門法院裁判官水佳麗竟認同被告「滿腔熱誠深愛香港」,又形容他是「優秀嘅細路」,輕判感化18個月。律政司早前申請刑期覆核。上訴庭認為原審裁判官對被告的評價有誇大及過譽之嫌,判刑時犯了原則性錯誤,判刑過輕,在今年9月改判被告入勞教中心。
•今年2月14日,高等法院法官黃崇厚審理29歲機械技工黃偉然涉嫌製造DNT強力炸藥案的保釋申請時,竟批准該被告以合共75萬元現金和人事保釋。
•今年10月,法官沈小民判去年港島區8.31暴動案七名被告暴動罪全部不成立。沈小民稱,控方不能證明逃跑是唯一目的,可能有其他原因,例如響應警方警告而離開,又稱當時對某些人而言,或許是歷史時刻,不排除有人希望親身見證。
學者陳文鴻亦表示,遴選法官的過程應公開透明,特別是每位候選人的經驗、資歷都應讓公眾了解,讓社會大眾在不能參與遴選程序下仍可以參與有關討論,進而形成輿論壓力,讓不合乎公眾期望的候選人知難而退。
宣小播「獨」教案曝光 教界:證據確鑿
大公文匯全媒體記者殷向善報道:九龍塘宣道小學有教師有計劃散播「港獨」訊息;荼毒學生,上月被教育局取消教師註冊資格。涉事教案全文近日曝光,當中包括以錯誤的事實引導學生稱政府沒有取締三合會,又稱「香港民族黨」「只不過討論一下香港獨立的可能性」就遭取締。有資深教育工作者批評,教案整體內容誤導性強,花大量篇幅宣傳「港獨」組織主張,違反專業操守,播「獨」「證據確鑿」。
九龍塘宣小的教學文件昨日曝光,包括共四頁的涉事教案、附有參考答案的工作紙以及小五至小六生活教育科課程大綱。涉事教案設計由引言、發展及總結三部分組成,其中發展部分用長達50分鐘由《社團條例》引申至已被取締的「香港民族黨」,詳細羅列該黨的主張目的和政綱,當中更涉及「禁止以普通話作為教學語言」、「打擊文化入侵(如廣場舞)」等荒誕內容。
舉例顛三倒四 不合邏輯
資深通識教師、福建中學(小西灣)助理校長李偉雄表示,涉事教案誤導性強,教師由言論自由到介紹《社團條例》指社團發展受限制,用以引導學生認為「民族黨」不應被取締。李續指,大量篇幅介紹已被取締的民族黨,「就好似殺人係違法行為,卻教學生殺人的方法有哪些」,形容是「披着羊皮」為其宣傳主張。
在論述社團的發展時,教案要求前線教師提示學生,人們常把社團「聯想到三合會」,稱「香港眾多的三合會仍然未被政府取締,屹立不倒」,又指「香港民族黨」「只不過在討論一下香港獨立的可能性」而被取締。更荒誕的是,教案又以極端例子稱上體育課分組、結伴旅遊「都可能是非法社團」。李偉雄直指舉例不當,「顛三倒四,咁樣去推論,完全不符合邏輯」。
大量篇幅羅列「港獨」主張
教案其後引導提問學生是否贊成「港獨」,卻以大量篇幅羅列相關「港獨」組織的主張,沒有引述《憲法》與《基本法》有關條文,列出「港獨」不符合憲制地位的客觀現實。李偉雄認為,綜觀教案全文,雖然以講述言論自由為主題,然而卻全然不提言論自由亦是有限制的。在教案總結部分,更曲解歷史指,有資深小學校長指出,教案荒唐、荒謬,涉事教師違反專業操守是「證據確鑿」,常識科不能把教師既定立場灌輸給學生,何況教案部分內容錯誤,設計亦不合理,「教案這樣寫,肯定是做錯」。
教育局回覆《大公報》查詢時表示,該案件已進入上訴程序,現階段不會作任何回應和補充,以免影響上訴程序。而教協昨日發布所謂取消註冊的調查結果,聲稱「逾七成校長認為教育局所提供的資料和理據,沒有足夠說服力」。教育局發言人指出,有關組織在個案已進入上訴階段的時候,公然進行所謂意見調查,「難免給人企圖干擾有關程序的感覺」以「意見調查」的方式去評論事情是否合理,絕對是不專業之舉。局方指出,全港有超過1000所學校,該調查最終只收到125個聲稱「校長」的回應,呼籲各界小心考慮調查結果的可信性、可靠性及代表性,以免錯誤理解實況。
拆解宣「獨」教案三大謬論
謬論 1
教案着前線教師提示學生人們把社團「聯想到三合會」
事實
《社團條例》列明,社團(society)指本條例條文適用的任何會社、公司、一人以上的合夥或組織,不論性質或宗旨為何。
謬論 2
「最吊詭的是香港眾多的三合會仍然未被政府取締,屹立不倒。」
事實
香港警方歷來有打擊三合會(俗稱黑社會)的行動,根據香港警察Facebook發布的案情簡報,今年警方分別在元朗、旺角、新界北等區域展開反三合會行動,就10月至今共拘捕逾200人。
謬論 3
「民族黨的梁浩天(陳浩天)只不過在討論一下香港獨立的可能性就因觸碰到共產黨的底線而遭取締」
事實
「香港民族黨」多次公開表明不排除使用武力或呼籲支持者使用武力去爭取「香港獨立」,以及多次公開宣揚仇視中國內地人的理念。於2016年3月28日創立以來,該黨前召集人陳浩天多次舉辦活動,印刷大量傳單和直幡,不僅止於宣揚理念或言論,還一直有採取實質行動以實現其綱領。
透視鏡/教協綁架全體中小學校長
蔡樹文評論稱,教協公布關於九龍塘宣道小學有教師因散播「港獨」,被教育局以專業失德「釘牌」的調查結果。教協會長馮偉華、副會長兼教育界立法會議員葉建源赤膊上陣,斥教育局施行「暴政」,將全力支持老師上訴,呼籲社會及業界繼續給予涉事者支持云云。
看一看調查報告,差點笑得噴飯。一個「專業」團體,竟然拿出極不專業的調查報告,將少數人的意見,誇大渲染及誘導受眾,企圖讓受眾「覺得」這個調查代表了全港中小校長意見。
據政府統計資料顯示,全港中小幼學校共計2201間學校。即使扣除幼稚園和特殊學校,全港中小學有1091間。校長資料和聯絡方法,可在公開網站獲取,教協向所有校長發出調查問卷,難嗎?一點難度也沒有。
一個持續半個多月的調查,竟然只能訪問125名中、小學校長。對125人參與調查的數字,教協不敢大字標題列出和展示,卻只強調「逾七成校長」、「八成校長」的意見,擺明誤導大眾,予人感覺這是全港中小學校長的觀點。教協為了包庇「獨師」,到了不擇手段,無所不用其極的地步。
教協高層為了包庇「港獨」分子,已到了厚顏無恥的地步,難怪愈來愈多人稱教協是「教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