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榮鏗
惡行
•與楊岳橋在2019年8月13至26日訪問美國會見不同政商代表,28日發出新聞稿,稱討論有關《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2019》。
•與楊岳橋、涂謹申及葉建源應美國國務院邀請到蒙大拿州參與首次舉行的《香港─美國立法機關交流團》。郭榮鏗與楊岳橋期間表明支持通過《美國─香港政策重新審視法2019》和《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2019》。
•郭榮鏗在2019年9月3日上午8時01分透過個人facebook上載帖文,包括他在內的公民黨立法會議員,已向美國參眾兩院領袖發出聯署信,呼籲美國盡快完成《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2019》的立法程序。
DQ理據
•郭榮鏗要求通過《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2019》,對中國或香港特區實施制裁,明顯地意圖損害中國主權或香港自治,郭榮鏗的行為不可能擁護基本法和保證效忠特區。
•郭榮鏗無否認過去要求美國裁制中國或香港的行為,而回覆時稱「國際社會出於其意願和自主,作出了一些有助維護其自身利益和我們均擁有的共同價值的舉措。」可以清楚看出郭榮鏗對美國政府干預香港特區事務的行動採取姑息的態度。
•如有議員早於競選時,已在其政綱宣傳計劃與其他具同樣意圖者合謀,以取得立法會佔多數議席,以及無差別地否決任何政府提出的建議,這顯然是濫用立法會的憲制角色和職權。公民黨表明取得多數議席後,意圖無差別地否決任何政府的立法建議。郭榮鏗身為公民黨執委會成員,明顯認同有關建議;回覆時亦沒有釐清他與公民黨立場有何不同。
楊岳橋
惡行
•2019年9月2日致函美國眾議院議長佩洛西、參議院多數黨領袖麥康奈爾等,呼籲美國國會盡快通過《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
•2020年3月25日,公民黨舉行記者會,揚言反對派於立法會佔多數議席後,行政長官必須在選舉後一個月內在施政報告中落實「五大訴求」,否則公民黨會否決所有政府議案、立法及撥款建議。
DQ理據
•建議外國應制裁中國或特區,可以合理地被理解為意圖損害中華人民共和國主權。所以客觀上,楊岳橋並非真確地及誠意地擁護基本法和保證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
•楊岳橋沒有否認要求外國制裁香港的言行,反而聲稱「國際社會出於其意願和自主,作出了一些有助維護其自身利益和我們均擁有的共同價值的舉措。」楊岳橋明顯對美國政府干預特區的事務的行為持縱容態度。
•雖然《基本法》第四十九至五十二條,提供機制處理行政長官與立法會大多數議員之間未能就法案或財政預算案的通過或拒絕通過達成共識,而在某些條件下引致行政長官解散立法會及行政長官辭職,有關機制設立的目的並非容許濫用立法會的憲制角色及職權。計劃在當選後聯同其他議員無差別地否決任何政府提出的立法建議,明顯是濫用法定立法會的憲制角色及職權。
•楊岳橋回覆時,沒有表示他或公民黨會放棄否決財政預算案的計劃,選舉主任不認為楊真確地及誠意地擁護基本法和保證效忠香港特區。
郭家麒
惡行
•與其他公民黨成員在2019年9月一起向美國共和黨和民主黨領袖發信,呼籲美國政府盡快完成《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的立法程序。
•2020年3月,郭家麒進一步要求美國政府制裁香港特區政府官員,理由是後者涉及所謂「違反人權的警暴」。
•2020年6月11日在Facebook發表題為「墨落無悔 堅定抗爭」的文章,重申2020年3月已定的立場,表示公民黨及其成員會運用基本法賦予立法會的權力,包括無差別地否決任何政府提出的立法建議、任命、撥款申請及財政預算案。
DQ理據
•郭家麒的行為構成尋求及或支持外國政府或政治組織干預有關香港特區的事務。
•呼籲通過法案和制裁香港官員的實際效果是:尋求另一主權國管治屬中國一部分的香港,並脅迫中央或特區政府以特定方式處理其內部事務。這些行為明顯地意圖損害中國對特區行使的主權,絕不可能具備擁護基本法和保證效忠香港特區的客觀意圖。
•郭家麒回覆時,聲稱「國際社會出於其意願和自主,作出了一些有助維護其自身利益和我們均擁有的共同價值的舉措。」足見郭家麒縱容美國政府干預香港事務,而回覆亦沒有否定過去要求美國制裁香港的行為。
•如有人早於競選時,已在其政綱宣傳計劃與其他具同樣意圖者合謀,以取得立法會佔多數議席,以及無差別地否決任何政府提出的建議,這顯然是濫用立法會的憲制角色和職權。
•無正面回答關於公民黨在立法會取得過半議席後的計劃,無明確表態放棄對該計劃的支持。郭家麒在3月25日出席當時的公民黨記者會,清楚顯示他支持及參與該計劃。
梁繼昌
惡行
•曾與反對派議員譚文豪及莫乃光應美國非政府組織World Affairs Council的邀請到加州參與名為「美港交流會」的圓桌會議,並表明將首張「制裁名單」交給美方。其後與莫乃光及譚文豪召開記者會匯報行程,會上集中報告美國在《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下制裁香港一事。
•「專業議政」曾在3月發表題為「美國對港政策的五大條件」的帖文,總結訪美之行。該帖文提及「……美國方面應該嚴正執行《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中的報告和制裁,責任實在美國手中。」
DQ理據
•梁繼昌回覆選舉主任查詢時,雖然表示沒有推動或倡議其他政府向香港實施制裁,亦不希望香港遭受制裁,但他是以「民主派」三人團隊之主要成員的身份參與訪美之行,之後主持記者會時從未對美國制裁提出異議或表示反對。
•即使「專業議政」的文章沒梁的參與,他亦從未公開澄清對此等帖文的內容有異議或表示反對。
•基本法第40條的聲明要求,保證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意圖之含義,包含避免作出任何危害國家安全行為的義務,而尋求外國政府干預中國及香港內部事務,特別是透過實施制裁,是涉及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因而裁定梁繼昌並不真確地及誠意地擁護基本法和保證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決定他不獲有效提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