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舉人票制偏幫寡民小州 難完全代表民意
美國今屆大選再令人大跌眼鏡,角逐連任的總統特朗普雖然在抗疫、種族議題上備受批評,且普選票落後約200萬票,不過暫時所得選舉人票仍然與對手拜登不相上下。美國歷史上多次發生的「贏普選票輸選舉人票」現象,正正反映選舉人團作為一種間接選舉制度,並不足以完全代表民意,說明即使是自稱「民主大國」、不斷向其他國家或地區「輸出民主」的美國,本身亦根本不存在「真普選」。
懷州1票相當於加州4票
美國憲法採用選舉人團作為大選方式,牽涉歷史背景及美國實際地理環境,但放在通訊發達的現代社會,卻造成部分州份影響力遠超其他州份的問題。假如單純從數學角度計算,只要巧妙地分配各州份選票,一名候選人理論上可以只需取得22%普選票,就能勝出整場大選。這代表每個州份之間選民1票的重要性嚴重失衡,例如懷俄明州1張選票的影響力,便相當於加州4張選票。
當候選人選情拉鋸時,選舉人團制度會將候選人的差距進一步拉近,選舉結果最終需由非民選的法官來決定的機率會高40倍,2000年的佛州點票爭議便是經典一例。倘各名候選人的選舉人票最終均不過半,美國憲法更規定由眾議院來投票選出候選人,如此擁有76.2萬人口的北達科他州,影響力便會與擁有2,900萬人的得州相同。
選舉人團制度亦影響候選人的競選策略,造勢活動往往只聚焦於搖擺州份,其他非搖擺州份在選舉中如同被排擠,甚至連基本的黨代表設施都欠奉,不少住在「深藍」或「深紅」州份的選民,都有感自己的選票被浪費。
61%民意支持廢現選制
特朗普在2016年大選落後民主黨對手希拉里300萬普選票,在選舉人票數上卻壓倒性勝出,再度燃起社會討論廢除選舉人團制度的呼聲,蓋洛普今年9月調查顯示,多達61%美國人支持廢除選舉人團制度。麻省參議員沃倫便曾直指,她相信「獲得最多選票的候選人便應勝出」,甚至特朗普本人亦曾承認選舉人團的問題,指共和黨在紐約、伊利諾伊及加州此類民主黨票倉非常不利,選舉「未開始已經落敗」。
要修改選舉人團制度涉及修改憲法,令改革工作異常艱難,美國立國以來曾有近800次推動廢除選舉人團的工作,卻從未成功。
兩州按選區分選舉人票
從全國憲法層面改變不了選舉人團,部分人則研究從州際法律層面修改,包括是按照國會選舉的選區,來分配各州的選舉人票,例如內布拉斯加和緬因州便是按這個做法分配選舉人票,只是由於兩州選舉人票太少,影響力不大。不過採用這方法的話,隨之而來的則是不公正劃分選區問題,例如以2000年及2016年大選為例,即使是按照地方選區來計算,布什及特朗普仍然會勝出。
另一個較有希望實現的計劃,是在2006年發起的「全國普選票州際協定」,加入協定的州份支持按照全國普選票結果,分配該州選舉人票,當加入協定的州份的選舉人票總數過半即達到270張或以上,協定就會生效。屆時理論上普選票領先的候選人,便可以勝出大選。目前全美15州及哥倫比亞特區已加入協定,共代表196張選舉人票。不過協定目前仍不具法律效力,且很大機會受法律挑戰,美國要擺脫「贏普選票輸選舉人票」的魔咒絕不容易。 ■綜合報道